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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133号
  2. [发布日期] 1985-11-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清河农场办事处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建国初期,我市在天津市茶淀地区建立了清河劳改农场。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对犯人、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任务,工、农、商、学等各业有一定发展,并已建设起一支有几万名干部、职工和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职工队伍。鉴于农场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清河农场办事处,作为执行政府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领导和管理农场的生产建设和市政建设、文教卫生、科学、体育、计划生育、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2、管理群众生活,搞好商业、服务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3、协调同当地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北京市清河农场办事处与原农场管理组织,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不另增加经费与编制,仍由市劳改局管理。为了工作需要,对原有农场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继续健全完善。市属各有关单位对该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要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文教、卫生和居民管理、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请宣武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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