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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68号
  2. [发布日期] 1986-06-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制止我市中学学生非正常退学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制止我市中学学生非正常退学的请示》,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的基础,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但是,目前我市在校学生的非正常退学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学籍管理,制止在校中学生的非正常退学现象。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要严格执行招工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准录用未毕业的和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初中学生。


关于制止我市中学学生非正常退学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最近,我们调查了三十所中学(城镇二十五所,农村五所)学生退学的情况。这些学校的在校学生,一九八三年退学九人,一九八四年退学一百四十一人,一九八五年二月至四月退学一百三十五人,近三年共退学二百八十五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1、学生学习基础差、年龄偏大,丧失了学习兴趣和信心。退学学生的一个特点是年级偏低、年龄偏大、初中生比高中生多(初中生二百七十人,高中生十五人),而初中生中又以初一年级的退学最多,达一百一十三人,占所调查退学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从退学学生的年龄看,十六岁、十七岁的就有二百零九人,占所调查退学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从上述情况分析,部分学生在小学曾多次留级,年龄超出同年级其它学生二至三岁。他们学习的基础差,勉强上初中后,学习科目增多,难度加大,学习吃力,跟不上班,对学习丧失了信心。

  2、一些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学校对抓基础、抓初中、抓大面积提高、抓好起始学科和起始年级缺乏认识,措施不力。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及格率、毕业率,对条件不具备、理由不充分而要求退学的学生不严格控制,愿意他们早离校。少数学校领导、教师嫌弃学生,对差等生挖苦、讽刺,甚至轰出教室和学校。个别学校为追求毕业率竟令学生提前离校,因此,一些学生没参加毕业统考就自谋出路。3、一些学生受早工作早挣钱的思想影响,无心读书。在调查的二百八十五个退学学生中,已有二百一十八人有了工作,占所调查退学学生数的百分之七十六,农村中学生退学一百七十二人,占所调查退学学生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上述退学学生中,有些未经批准而自动退学,有些虽经批准,但报批时掌握不够严格,这是不正常的。为了制止中学生非正常退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的工作,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小学基础抓起,抓好起始学科、起始年级,要满腔热情地帮助教育学习差的学生。对学习吃力的要及时补课,使他们跟上班。杜绝把学生轰出教室、学校,坚决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等错误做法。各区、县教育局对师资、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要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要把杜绝在校中学生非正常退学的工作作为评选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学校的条件之一。

  2、严格掌握退学条件和手续,凡不够退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放宽条件向上呈报,学校无权批准学生退学。今后凡属学生年龄大(初中十八周岁),学习差或有其它特殊原因而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具证明,学校审核,报区(县)教育局批准。现行的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与此有抵触的,按本条执行。3、学生所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家长工作,鼓励子女为四化建设而自觉学习。

  4、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凡属未毕业的和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初中学生,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队办企业一律不准录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给其个体营业执照,乡村主管部门也不得发给他们经营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凡是违反的,应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个体户凡擅自吸收未毕业的初中学生帮工的,工商行政部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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