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北京市第二次园林工作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政府指示,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首都的大环境建设着眼,放眼北京整个地区,建设首都的大园林,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一个大的战略转变,也是在认识观念上的一个大转变。请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以建设首都的大园林为基本指导原则,全面安排部署今后的园林绿化建设。
二、近期及“七五”期间的园林绿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区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计划。特别是规划市区边缘绿化带、隔离地带边界林、道路放射带、河流绿化带以及森林公园,是大园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紧组织规划设计,落实各项政策,创造建设大园林的经验。市政府要求一九八六年,即应有所进展,力争一九九○年见到成效。暂时不能绿化的隔离地带,要把土地严格控制起来,不准安排建设。
三、市规划、园林、林业、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及时将近期和“七五”规划所提出的建设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划定范围,协助有关区、县作出规划设计方案,协助解决苗木供应以及有关技术问题,并督促检查实施进度。
四、市计委、经委、建委、市政委、农办、财政、税务等综合部门,要积极提出有关政策,并协助解决有关资金、任务安排以及理顺管理关系等问题。市政建设、建筑、房管、开发、公安等部门要大力配合,为搞好大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第二次园林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十八日,召开了北京市第二次园林工作会议。总结了一九八三年第一次园林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提出了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园林绿化工作的任务。
(一)
会议认为,自一九八三年第一次园林工作会议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和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努力下,首都的园林绿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通过在全市大量植树、铺草、栽花,城市园林绿化面貌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道路的绿化、美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公园绿地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公共绿地面积不断扩大,风格特色开始有所体现;机关、工厂、学校的庭院绿化有了新的进展;居住区的绿化开始有了变化;远郊县城镇也相继开始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已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热爱绿化美化,积极保护绿化成果已开始成为社会风尚。这是两年多来最突出的一个变化,也是园林绿化事业能取得各项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也是国际交往集中的地区,应尽快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生态健全的文明城市。但我们目前的现状距离应达到的标准,尚有很大的差距。
北京地处北方,自然条件较差,加之城市规模大、人口多、而且相当集中,工厂及机动车辆较多,交通流量大,产生大量的“三废”和噪音,因而污染严重,且有日益发展的趋势。
同时,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国内外的旅游者,对首都的园林和旅游风景区的建设,将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快园林绿化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把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从首都的大环境着眼,放眼整个北京地区,树立大园林观点,全面安排园林绿化建设,加快园林绿化的进程。
(二)
会议认为,根据北京是一个文化古城的特点,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性的以至世界性的伟大园林城市,是符合人民的心愿的。要达到这个要求,需要搞好五个结合。
一、市区绿化和郊区绿化结合。市区人口密集,污染也比较严重,亟需搞好绿化。但是市区可绿化的面积毕竟有限,要改善环境,必须搞好郊区绿化,使之成为城市的生态屏障,成为新鲜空气的资源库。
二、大小结合。既要重视大公园、大绿地的建设,又要“见缝插绿”,特别是在市区,要多建小公园、小绿地,形成星罗棋布的绿化网。
三、点、线、面结合。点,建设全市性、区域性、居住区、小区的四级公园绿地体系,均匀分布在规划市区内。线,结合道路、河道、铁路、公路建设环城绿化带和放射形绿化带,作为绿色通道把郊区森林中的新鲜空气引入市区。面,所有市区范围的机关、工厂、学校、居住区都要留足绿化用地,完成庭院绿化任务,提高绿化覆盖率。点是明珠、线是彩练,面是锦裳。点、线、面串联结合成一体,使整个城市绿化丰富绚丽。
四、绿化与城市建设、治理相结合。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居住区、道路、公路等各项建设工程,都必须把绿化工程纳入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未完成绿化不算竣工。市容整顿、环境治理都要结合绿化、综合治理。
五、乔、灌、草、花相结合。种树、种草、种花形成多层次混交,增加叶面覆盖率,提高观赏效果和环境效益。
会议提出近期建设的设想是:
一、建设环形绿化带。
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沿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和市区外缘,建设五个层次的环形绿化带。
二环路、三环路的两侧,要根据详细规划建设宽度不等的绿化带。沿街建筑要尽可能后退建筑线,留出绿化用地。对已批准建设而短期内没有条件动工的工程,应该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增建街头绿地。
四环路和五环路在非建设区地段,其道路两侧近期应各建三十米宽的绿化带。
在规划市区的外缘,作为外层绿化环,建五十米左右宽窄不等的绿化地带。
二、沿公路、河道建六条绿色走廊,把郊区的新鲜空气引入市内。
沿昌平路、京塘快速公路、京保路、京开路、京密路的两侧、万泉河路西侧各建宽三十米的绿化带。
三、建设五处森林公园。即:以石景山区法海寺为中心、以海淀区大觉寺为中心、以大兴县团河宫为中心、以大兴县三海子为中心和朝阳区的金盏一带建设森林公园。
四、在规划市区外围搞好四条河流沿岸的绿化。即在市区东边的潮白河、西边的永定河、北边的温榆河及清河沿岸绿化,绿化宽度根据河岸实际情况划定。
五、在城市中心区与新建设区之间,划定九片绿化隔离地带,严格禁止新建筑,逐步发展为大面积的绿化地带。九片绿化隔离地带是:东北郊安家楼地区、东郊太平庄地区、东南郊大郊亭地区、南磨房地区、南郊南苑北地区、西南郊菜户营地区、西郊小瓦窑地区、西北郊六郎庄地区、北郊清河南地区。第一步先把九片重点控制区的边缘进行绿化,第二步从九大片中选择有条件的地段逐步建成苗圃、片林或果园。
六、在市区内加快公园绿地建设,逐年有计划地新建、扩建全市性、区域性、居住区和小区公园三十余处,使公园绿地在市区内均匀分布。
以上规划设想逐步实现后,就可以把郊区的大面积防护林、山林、环城绿带、放射形绿带和市区内均匀分布的大、中、小型公园绿地联成一个整体,形成有宽度、有层次、有色彩的绿化防护网,改善首都的环境质量。
“七五”期间要抓紧以下建设项目:
一、完成市区外缘环形绿化带和九片绿化隔离地带边界林的栽植。完成万泉河路、京开路、昌平路三条放射形绿化带和永定河、潮白河、清河、温榆河四条河流沿岸的绿化。
二、开始建设法海寺、大觉寺、三海子、团河宫、金盏五处森林公园,力争初具规模。
三、完成土城路、学院路、颐香路等三十条市区道路和小月河等十四条河道树木的栽植。随着道路和沿街房屋的建设,发展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的绿化。
四、在石景山、东郊、南郊、燕山区等工业地区,营造九条防护林带。逐步改造现有东北郊、八大学院两个林带。
五、以居住区作为重点大力组织庭院绿化。完成香河园、万泉河、刘家窑等四十八处居住区的绿化和小区公园的建设。机关、工厂、学校没有完成绿化的,限期完成植树、铺草任务。已有绿化基础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六、除正在建设的公园绿地抓紧建成开放外,城区要以建设小型公园为主,积极扩大绿地;创造条件开放历史宅园。近郊区要积极发展建设大、中型公园绿地。五年要新建、扩建北土城、水碓、圆明园万春园等三十处公园绿地。
七、远郊县城镇要建成一、二处城镇公园。结合城镇市政建设,完成城镇道路、新建居住区以及机关单位绿化,着手建设县的环城绿化带。
各项园林绿化建设,都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大量栽植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五年设想总植树量为七百五十万株(不包括环城绿化带、放射形绿化带及隔离地带边界林),铺草五百万平方米。力争到一九九○年末,市区按城市人口平均占有公共绿地能达到六点一四平方米,比一九八○年增加一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八,比一九八○年增长百分之八。远郊县城镇力争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至七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
会议认为,要完成以上规划设想,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三级管理体制。
要大规模地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必须充分发动首都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大家动手,实行专业和群众相结合,发挥市、区县和街道办事处三级的作用。
市园林局要面向全市,统管全市(包括远郊区、县城镇)的园林绿化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职能局的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规;配合市规划局制定全市园林绿化规划,审查管理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的规划设计;组织园林科研,制定技术规程、规范,指导园林绿化的技术和艺术工作;为全市培养园林专业人才;生产供应园林植物;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管理直属公园和绿化事业,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起示范作用。
区、县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园林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以及道路、河道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单位搞好庭院绿化。城近郊区(包括燕山区)设专门的园林机构,负责区级以下(含区级)公园、绿地以及行道树、林带的建设和管理。远郊县城镇在建委领导下设园林管理机构,管理城镇的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园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范围内的群众绿化工作;负责居住区以及小区公园的绿化及养护管理;对自管房的绿化进行督促检查;管理小街巷的树木;贯彻落实“门前三包”;组织管理和考核本地区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执行绿化法规。街道办事处的园林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旧城区内的街道办事处,在城建科内设一至二名园林干部;新建区和半新建区的街道办事处,应设园林科(组),配备二至三名园林干部。编制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并根据任务大小,设人数不等的绿化专业队。绿化队职工应以退休工、临时工为主,适当配备一定骨干,所需经费由养护费列支。
二、为使园林绿化事业能够较快发展,要采取以下方式筹措资金。
1、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要逐年增加拨款。园林建设投资和维护费,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统建小区的绿化养护费,采取国家补贴和组织群众参加养护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单位自建住宅其绿化养护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2、凡进行房屋、道路、桥梁、铁路、公路等项基本建设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均应含有相应的绿化建设费。
新建、改建公路、铁路、干道、河道、立交桥路,要在建设的同时,按绿化法规规定百分之二十五的宽度,把绿化同步建设起来,所需资金由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纳入该项基建费内。
在市区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单位,要代征门前一定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并负责绿化建设费和养护管理。
在市区和郊区城镇建设工厂、商店、学校、医院、办公用房的单位,要按绿化法规规定的面积,完成内部庭院绿化任务。受条件限制不能留够绿化面积的,要相应交纳绿化建设费。有条件而不完成绿化任务的,交纳绿化闲置费(办法另定)。
新建住宅区,按每平方米建筑(包括附属建筑)交纳三元绿化费,由所在区掌握,用于居住区绿化。居住区和小区的公园是居住区和小区的配套设施,按公园面积每平方米交纳二十五至三十元绿化费,交所在区或街道办事处,由其负责建设。
工厂附近的卫生防护林带,由所在工厂负责征地、拆迁,并负责绿化建设以及建成后的长期管理。
3、市区边缘绿化带、隔离地带边界林、道路放射林带和河流两岸绿带,由区县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建设,国家给以适当补助;或由乡镇与有关单位合建。这些地方的绿化用地不征购,只核减粮食指标,如系菜田,可研究免征菜田建设基金,绿地谁建谁有。为了弥补农民因建林带减少收入,有的可允许乡、镇在林带外侧搞些经营性开发。有的在调整农业结构时,支持其发展小型乡镇企业。
4、建设大、中型公园,除市或区、县拨一定投资外,允许实行联营,搞些经营,以其收入建园。或民办公助,由受益单位集资和拨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建设。
5、充分发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要调整一部分义务植树力量到环城绿化带、放射绿化带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上,交所在区统一安排。留在城镇义务植树的,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要认真进行考核。不能出人的,可以出车辆、机械、出钱等方式代替。
6、改革公园的管理体制,调动公园的积极性。提倡利用公园的优越条件,讲求合理的发财、聚财之道,以提高养园能力。公园要积极组织好为游人服务的经营项目,已有房屋要充分利用,规划、公安等部门要支持帮助。经营所得利润,用于维护管理公园。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三、大力增加苗木、花卉生产。
苗圃、花圃要认真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按质、按量、按期保证五年园林绿化所需要的苗木、花卉,不拖绿化建设的后腿。
1、为了调动市、区苗圃的积极性,对苗圃现行的生产管理体制,应作必要的改革。扩大苗圃的自主权,增强苗圃的活力。
五年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要提前作好用苗规划,已经具备条件的作出种植设计,及早下达给苗圃,实行定向培育。
根据“苗木生产要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本市公路、铁路、水利、林业、机关、工厂等单位,以及集体、个人经营的苗圃,要发挥各自的优势,除满足本部门的需要外,积极支援本市的绿化需要。
近期规划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在资金、苗木尚未筹齐阶段,可先在规划范围内营建苗圃、花圃,培育苗木花卉。
加强对使用外地苗木的管理。大力进行宣传,提高机关单位对树种习性的了解。不提倡大量使用外地苗,对盲目使用外地苗木,造成大量苗木死亡者,要通报批评,限期补种,必要时要给以罚款处理。
2、花卉生产,今后五年要以宿根花卉为重点,集中力量发展,迅速见效。力争用二、三年时间,在国庆四十周年时搞出特点,见到突出效果。
四、积极培养人才,狠抓科技工作
1、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培训园林专业人才。要办好园林学校,积极为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工厂企业培训输送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区要办园林职业高中,解决园林技术工人缺乏问题。
2、园林科技今后五年要把选育园林植物新品种、科学养护技术、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三个方面,作为研究的重点,集中力量,力求见到实效。
五年内除进一步引选丰花月季新品种外,要选育出几种优良乔木、常绿阔叶树和能适应恶劣条件的行道树树种,以及若干优良宿根花卉品种。研究提出行道树的施肥、透气铺装、古树综合复壮、园林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等有效的科学养护技术。并把绿化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研究继续向纵深发展。
五、作好详细规划。
市区外缘环形绿化带、九片绿化隔离地带、六条放射绿化带、四条河流两岸的绿化以及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以市规划局、园林局为主,吸收水利、林业、公路等部门和区、县参加,进行详细规划,确定范围,落实建设责任,把规划绿地严格管理起来。有关区、县要按统一规划进行调查研究,作出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其他绿化建设项目,由承担建设的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
六、加强立法、执法。1、修订《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制订加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审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市规划局要严格按照绿化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查各建设单位庭院绿化用地比例。凡不按规定留够绿化用地的,不能再见缝插针建房。
凡在本市承担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都必须向市建委申报,经考核发给许可证后,才能在本市承揽绿化设计、施工任务。
2、严格执法。市、区、县园林部门都要配备一定数量专门负责执行绿化管理法规的绿化监察员。各专业绿化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还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绿化巡查员,协助绿化监察员执行任务。不着装,不另外增加编制。
对现有树木、绿地,要加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严格砍伐审批手续。破坏树木、绿地和乱砍滥伐树木的,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加强领导。
建设首都大园林,任务艰巨,特别是绿化带和森林公园,地处城乡结合部,建设难度尤大,必须加强领导。会议认为,应以市、区、县两级绿化委员会为主体,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领导班子,统一指挥,按地区组织各区、县分段分片包干,各区县要在区、县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年是八十年代的后五年,在这一期间,伟大的“七五”计划要付诸实现,党的十三大要召开,建国四十周年大庆要到来,亚运会要在北京举办,任务是十分艰巨而又光荣的。首都全体园林工作者和全市人民,要更加团结,为实现首都“七五”园林规划努力奋斗,争取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