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国发〔1985〕57号)已经在《政府文件汇编》四月中旬刊上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六月十四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要求坚决有力地严禁淫秽物品、取缔播放淫秽录像的活动。
几年来,我们不断开展了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收缴了上万件淫秽物品,依法惩处了一批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收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今年以来,情况又日趋严重,特别是播放淫秽录像的,在城市、农村都有发现,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员有干部、职工、个体户、农民和出国人员,当前,淫秽物品的传播和扩散已成为腐蚀人们思想,毒害青少年心灵,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的规定,更加坚决有力地予以查禁。具体意见是:
一、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查禁淫秽物品的宣传教育。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都要由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向群众传达国务院的规定和我局印发的宣传材料,讲明淫秽物品的危害。号召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淫秽物品的流传。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学校要落实到班级;街道要落实到居委会;农村要落实到行政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责令凡是播放过淫秽录像和为其提供场所、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坦白交代,听候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存有淫秽物品的,必须立即交出。交出时间最晚不得超过七月十日。
二、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涉外单位都要把平时掌握有可能走私、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人逐个调查、核实情况;公安机关和保卫组织对于群众揭发检举的线索,要认真追查,真正把情况搞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三、从现在开始到七月十日为集中收缴时间。收缴范围要严格限制在国务院规定的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秽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刊、抄本及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和淫药、淫具,不要随意扩大。收缴的淫秽物品,要由保卫部门指定年龄较大、作风正派的干部负责登记造册,密封保管,严禁扩散。各地区、各单位(包括中央、国务院和军事系统驻京单位)收缴的淫秽物品,一律送交当地公安分、县局,由分、县局按规定上交市局治安处统一处理。
今后,要坚持经常抓紧查禁收缴淫秽物品的工作,发现一起,查处收缴一起。并要认真查清淫秽物品的来源、去向,加强控制和管理,防止淫秽物品继续流入和扩散。
四、彻底整顿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一步加强对录音、录像设备及其制品的管理。建议广播电视部门会同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凡未经批准开业的坚决取缔;已经批准的,只准放映经审查批准的录像片。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准经营营业性录像放映点和与其他单位联营或承包给个人,已经办了的必须立即停办。发现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凡是有录音、录像设备和录音、录像制品的单位,都要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主管领导人和广播电视部门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今后,发现违反规定播放淫秽录像的,除没收全部设备、制品、非法收入和查封放映场所外,要对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人追究责任。
五、查禁收缴淫秽物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决、认真,又要方法妥当,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区别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作出适当处理。凡主动坦白交待、交出淫秽物品、没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予追究;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从宽处理;确有淫秽物品、逾期不交或继续走私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播放淫秽录像或利用淫秽物品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严惩。任何单位支持、纵容或包庇走私进口、制作(包括复制)、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的,从严追究直接领导人的法律责任。对观看淫秽录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屡犯的,要责令具结悔过,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六、各单位查禁收缴淫秽物品和取缔播放淫秽录像活动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搞好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和收缴整顿工作,要狠抓落实,讲求实效。要条块结合,各区、县对本地区所有部门、单位,不论是中央、部队的,还是市、区、县属的都要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公安、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与工、青、妇等团体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区、县、各单位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