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我市住宅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从1988年5月1日起,撤销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建制,其城市建设开发业务、第三产业服务机构以及人员、财产、物资,均并入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合并工作由市建委协调。在合并过程中,应首先按有关单位与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妥善做好投资及财产的清理工作。
原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加盖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印章后继续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到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我市住宅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从1988年5月1日起,撤销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建制,其城市建设开发业务、第三产业服务机构以及人员、财产、物资,均并入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合并工作由市建委协调。在合并过程中,应首先按有关单位与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妥善做好投资及财产的清理工作。
原北京银联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加盖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印章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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