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将防治地方病领导工作由党的系统改为各级政府负责的精神,为加强我市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北京市计划免疫协调小组,成立北京市防治传染病、地方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何鲁丽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文教办副主任张熙增同志和市卫生局副局长李长明同志任副组长,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政府农林办、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二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医药总公司、市牧工商总公司、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防疫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不另增加编制。
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工作;听取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和做出重大决策;统一指挥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
各区、县政府接此通知后,也要在近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198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