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北京陆军预备役师、团: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和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广大预备役干部、战士和职工进行教育,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增强为首都服务的责任感,努力提高首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标准是:
(一)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严密、工作作风扎实,能够紧紧围绕首都中心任务,团结协作,抓好民兵、预备役建设,成绩突出有创新。
(二)区、县人武部和预备役师、团,自觉接受军队、地方的双重领导,与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密切,工作协调一致,互相支持。
(三)按照卫戍区制定的《北京市区、县人武部正规化行政管理规定》,要有60%的区、县人武部和预备役团达到各种设施齐全配套、各项工作制度化、军政训练规范化、行政管理科学化、营院环境优美化、一日生活条令化的标准。明年10月底之前全部达标。
(四)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卫戍区关于基层武装部设置和专职武装干部配备的规定,应建立武装部的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建立,并按照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武装干部,保证在职在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五)各单位要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纳入地方工作计划,做到领导工作职责明确,目标具体。
(六)依照北京军区的十条标准,按编制配好民兵、预备役干部,落实兵员,做到布局合理,负担均衡。干部专业对口率达95%以上,专业技术兵对口率达75%以上,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达95%以上(含复退军人)。建立健全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点验、例会等制度。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要及时、准确。
(七)按照训练大纲,教育训练能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提高干部指挥管理、教育训练部队的能力。基干民兵、预备役士兵能熟练使用手中武器,掌握基本技术动作。学生军训要完成试点任务。民兵、预备役训练逐步走向基地化,训练基地要做到训练有场地,教学有课堂,装备有库房,吃住有保障,自养有项目。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45%以上。
(八)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从实际出发,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思想素质。各区、县人武部和预备役师、团主动配合本地区中心工作,积极完成急、难、险、重的任务。
(九)按照《北京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达到仓库安全、设施完善配套等要求。坚持武器使用、保管等十项制度,做到武器装备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完好率达98%以上。
(十)按照《兵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兵役登记;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征兵机构健全;宣传教育深入,受教育面达90%以上,可征青年报名率达95%以上。优抚政策落实兑现,新兵素质好,无责任退兵,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同时,妥善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三、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具有军队、地方双重性质和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抓好典型。要把竞争机制引入争先创优活动中,积极开展多层次竞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市政府和卫戍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引导争先创优活动健康发展。
198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