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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84号
  2. [发布日期] 1987-05-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姚依林副总理、白美清副秘书长在接见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姚依林副总理、白美清副秘书长在接见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政发〔1987〕57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姚依林副总理、白美清副秘书长在接见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1987〕国检办字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姚依林副总理、白美清副秘书长1987年4月28日在接见国务院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这两个讲话是指导1987年外汇检查工作的重要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二份讲话可传达到县团级以上干部和参加外汇检查工作的人员。财政、审计、计委、经委、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传达范围可适当放宽,但不得公开印发和对外宣传。

附件:一、姚依林副总理讲话

   二、白美清副秘书长讲话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    

1987年5月16日  

附件一

姚依林副总理在接见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1987年4月28日

今天主要是同大家见个面。因为你们很快就要分赴各地去推动外汇检查工作。关于如何进行外汇检查,国务院已经发了(1987)36号文件。具体怎么办,请大家按这个文件去办。现在,我想讲几点意见。

第一点,为什么要开展这次外汇检查工作。

关于整个经济形势,在今年4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国务院召开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负责同志的会议上,紫阳同志讲了话,我也讲了当前的经济情况和意见,今天就不再讲了。在外汇管理领域里,应该说我们这一年多来,做了不少工作,譬如对外债做了清查,我们国家有多少外债大体上有个数了。但是我们有一个问题不清楚,或者说很不清楚,就是我们的外汇这些年来究竟有多少存在国外,没有存在国内。这个问题我们心中无数。这里面有国家对外业务中合理合法应该存在国外的钱,也有存在外面的“小金库”,即各个单位自己的钱,小公家的钱,也有一些单位是以个人名义在境外的存款。我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钱存在外国银行和外国公司,有哪些是合法的,有哪些是不合法的,哪些是我们应该拿回来的,结果却存在境外银行里,让别人使用。这些钱的来源也很复杂。这里面有逃汇的;有应该存在国内银行而存在国外银行的;有不按照国家规定结汇的;有驻外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应该调回而没有调回的。据外国人讲,我们存在香港有40亿港币。有的说还要多,有80亿港币。究竟有多少我们也搞不清楚。我们现在外汇比较紧,一方面我们向国外借钱,另一方面我们又有一部分外汇存放在外面,没有被我们所用,而外国银行又把我们存的钱重新借给我们,赚我们的利差。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这不仅分散了国家的外汇资金,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而且对于我们的外汇管理很不利。所以,我们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查清楚。

搞这次外汇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这次外汇检查取消各种形式的“外汇小金库”,把不合法的存在境外的外汇调回国内来;同时通过这次外汇检查来加强外汇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法规的严肃性;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了解我们在前段整顿党风、整顿社会风气方面还有什么漏洞。现在我们有外汇管理法规,如除经国家批准者外,外汇应该存放在国家银行里。现在有些部门、有些单位还没有完全执行这些外汇管理法规。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强调外汇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这次检查,要努力达到以上目的。

第二点,怎么进行这次检查。

这个问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现在我们只能在国内检查,不能跑到外国去检查;只能检查自己的单位,不可能跑到外国银行里去查帐。怎样能够查清楚,需要大家在实践中摸索,研究。现在很难说有一个有效的办法,象我们查自己的内部帐目一样查清楚。所以目前第一步还是发动各个单位采取自己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查了以后就处理。要有一个处理政策,怎么处理合适。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跟各部门领导同志讲清楚,肯定有一批外汇散失在外面,肯定要把这批外汇调回来,为我们所用。但是具体怎么查,要由各个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党的负责人负起责任来,做好这件事。凡是有外汇和外汇兑换券收支的单位和企业,都要认真地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外汇检查登记表。自查以后,单位负责人要进行审查,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必须要签字,就是说必须要对自查结果负责。我们要求单位领导这样做,是因为如果单位领导不负责任,不认真去检查,单靠上级去查,很难把它查清楚。所以我看要对单位领导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要他们对国家负责、对党负责。由他们签字画押,这一条非常重要。对问题比较多、数目比较大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抽查。查出来的问题首先要核实,核实后再处理。在这一点上,外汇检查同历次财税大检查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完全相同的地方。这次从许多单位抽了70位同志,里面有很多同志经验很丰富,也有一些同志这几年参加过财税大检查工作。请大家仔细研究,如何根据具体对象、具体单位搞好这次外汇检查。我们过去搞过外汇检查,但与这次的内容不完全一样。1985年我们查过高价买卖外汇和各种形式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是查我们自己在业务上有哪些地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这次我们主要是查“外汇小金库”和境外存款。大致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各种形式的“外汇小金库”,应该上交国家的没有上交,留做本单位的外汇;第二,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把外汇存在境外,没有把它汇进来,存在外国银行或境外的中资银行;第三,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外汇和外汇帐户;第四,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出去的款项,长期没有使用,但又没有调回来;还有,其他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重点是“外汇小金库”和没有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把外汇存在境外的。

这次外汇检查的对象,是我们自己的有外汇收入的机关、企业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不进行检查。如果确实有很大问题需要查的话,另外再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中方的问题,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去查,不去查中外合资企业。我们驻外单位很多,有使馆、商务机构、有公司、代表机构等。对这些机构,也是通过国内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第三点,对查出来的问题的处理。

凡按规定的自查期限,自己查出来的问题,如实申报登记的,一概不予处分。就是说,凡是自查出来的问题,过去没有按照外汇管理制度来执行,这次申报了,搞清楚了,我们一概不处分。当然,应该根据其外汇来源,按照国家的规定,有的是合法的应该存在国外的,可以继续存在国外;有的是应该调回国内的;有些是应该结汇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但一律不予处分。在自查过程中,如果主管部门派工作组协助其所属单位查出来的外汇问题,一律视同自查处理,也不予处分,仅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这个政策是比较宽的。为什么要宽呢?因为是他们自己查出来的。但是如果隐瞒不报的,超过申报期限无故不申报的,或者转移的,或者花掉的,一定要由各单位领导人负责,一定要给予严格处理。超过期限后再发现问题,或者有人报告,查清楚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予处理。在行政上、法律上,要按照《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进行处罚。如果是共产党员,应该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干部应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这个问题一定要向各单位主管外汇的领导同志讲清楚。

第四点,请大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外汇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抓外汇检查工作。你们下去后,要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配合、支持下进行工作,要多同地方同志商量,尊重地方同志的意见,依靠他们来共同推动外汇检查工作。

二、发现重大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要及时向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反映,向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外汇检查组报告。因为外汇领域有很多复杂问题。现在我们也知道一些例子,也知道在国外的例子。现在有些人在国外,调不回来,在我们手里有不少外汇。遇到这种问题,就要比较快地向上级报告,我们可以共同研究怎么来处理这些问题。在处理的时候,要慎重,要防止搞错,同时也要注意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三、工作组所有的同志都是各部门来的,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要同心协力,把这次工作做好。大家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意勤俭节约,禁止游山玩水。这要做为一条纪律遵守。

四、希望大家能够做政治思想工作,能够积极进行外汇管理的宣传,提高我们所检查的对象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五、这次外汇检查工作,工作量比较大,任务比较重,时间比较紧,特别是对一个地方的问题一个查法,所以请大家好好调查研究,在我们现在这个情况下,怎么做好外汇检查工作。希望大家好好跟地方同志一起共同努力,来完成这次外汇检查任务。

附件二

国务院副秘书长白美清在外汇检查工作组成员和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同志会议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1987年4月28日

刚才依林同志的报告很重要,对这次开展外汇检查的意义、范围、政策界限和办法都作了明确的交待和说明。请各检查工作组、各部委对国务院的通知以及依林同志的报告认真进行讨论,领会精神,做出部署。另外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和外汇管理局还准备发一个有关具体政策界限的规定。这个规定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也请大家认真学习、讨论。有几项具体事情,需要说明一下:

第一,各部委、各个直属单位,凡有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券业务的单位都应加强领导,分别负责组织检查。各部委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并将名单报告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外汇组。各部委局办下属单位的检查,由本单位负责。各部委要根据国务院文件和依林同志的讲话,制定一个计划,最后要写出检查的总结报告,由部长签署上报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要发一套表格,也要由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审查盖章,然后上报大检查办公室外汇组。

第二,关于驻外机构和驻港机构的检查问题。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应由派出单位,即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甚至有的是县(像广东的一些县都派出了驻外机构)来负责;各部委派出的,由部委负责清理并登记。特别要打个招呼的是驻港机构比较多,有的说是几百个,恐怕不只这个数字,必须抓紧清理和检查工作。省、市、地、县必须严格把关,要一层一层地进行清理、检查。根据依林同志刚才的指示,一般由国内查为主,表格可发到驻外机构去填。派人出去外调要慎重,一般不必派,个别需要派出外调的,要报告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批准。不要一说清理香港的、国外的外汇问题,马上就派很多工作组出去。驻外使领馆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要抓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要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第一阶段的自查自报,准备安排2个月的时间,就是5、6月。个别驻外机构有困难的,报告国务院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下一步是进行抽查。检查的内容也要有重点,依林同志讲了,就是各种形式的外汇小金库,包括截留贸易、非贸易外汇、劳务收入等,有的是以公家名义存的,有的是以个人名义存的;其次就是境外存款。公家的钱以私人名义存的也要清理。至于个人存款,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不要去管。

第四,清理中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和依林同志的讲话,妥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中外合营企业的问题、改革当中一些界限不清的问题,要层层上报,请示上级处理。总的精神是,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有利于开放搞活,实事求是地处理,以保护改革的积极性。政策界限,由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印发。这个政策界限也还不完整,在实践中有什么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五,这次外汇检查主要在内部进行,不对外宣传,不公开报道。如果有记者问到这件事,就讲我们进行的是经常性的例行检查。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一方面要改革开放搞活,另一方面要加强检查监督,这两条必须坚持。经常性的检查,今后还要进行。如果有的大案要案或者有好的经验需要报道,要经过审查批准。

第六,工作组下去问题。今天会后,各工作组和有关部委要组织学习文件。5月3日上午,各工作组由各组长召集会议,学习讨论国务院的文件和依林同志的讲话。这次组织的工作组,从涉外经济部门来的比较多,每个工作组有一名外汇管理局的同志,在讨论中有什么具体问题,就由外汇管理局的同志作一些解释。还有什么问题,可带回向大检查办公室外汇组请示。工作组5月10日以前下去。这次外汇检查,依林同志讲了难度比较大,中间准备开一次汇报会,请组长、副组长回来,交流一下情况。时间大约在7月初。

最后,这次工作组中有不少老同志,象王兴让、朱田顺同志等,他们老当益壮,其中许多人都参加过上几次的财税大检查,工作很细致,做了很多贡献。这次下去是很辛苦的,希望你们注意劳逸结合,保重身体。工作组是老、中、青相结合的,希望几位老将带领大家创造一点经验。我们对外开放后,对外汇的检查不止一次,跟财税大检查一样,每年检查,每年都有问题,而且问题都超过我们的预料。去年的财税大检查现在已收入了三十几个亿,原来我估计十几个亿,结果查出来41个亿,已经入库32个亿。这次外汇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多大,有多少是合理的,有多少是隐瞒不报的,有多少是正当的,有多少是不正当的,最后再看结果。

各部委的同志回去,要传达今天依林同志的讲话,党组要做出安排。另外还有几个涉外的单位,没有通知到。请经委盛树仁副主任回去召集一个会议,把依林同志的讲话精神再作个传达,作个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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