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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91号
  2. [发布日期] 1985-07-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延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夏季午休时间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机关:

  入夏以后,天气炎热,为照顾职工休息,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今年自七月三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午休时间改为一个半小时(含午餐时间)。今后,每年从六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午休一个半小时(含午餐时间)。其他上下班时间仍按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的通知》(京政办发〔1984〕135号)的规定执行。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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