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9]4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现将《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89年6月14日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1989年3月17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举行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国务委员、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主任陈俊生同志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国办发〔1989〕6号)的通知及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区划委员会副主任何康就十年来的农业区划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作了发言。调整后的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据汇报,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已取得许多成果。一是开展了土地、水、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评价,初步摸清了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完成了中国综合农业区划等近20个专业区划,并将调查资料通过计算机输入数据库,同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近10万册。三是组织开展了县级规划,目前已有400多个县完成了规划工作。四是为区域开发做了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开展了重大农业问题的专题研究,促进了区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科技队伍,从事农业区划的研究和教学人员已有12000多人,并建立了23个研究所;取得成果4万多项,其中获科技成果奖的8000多项,有的还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如下几点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源调查,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和演变趋势。今后要利用卫星和计算机技术,对土地等生态环境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测,为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资料。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区划研究成果和资料,为农业区域开发做好前期工作。由于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积累了比较系统的科学数据,已建立起一支良好的科技队伍,为从事农业开发的前期工作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因此,今后可积极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现状、潜力的调查评价;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包括分区和分层次开发方案、主要基地建设布局);区域开发项目评估审议,以及区域开发综合试验区等项工作。对今后审定新的开发地区,要积极参与科学证论,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可以说是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面负责农业开发前期工作的办事机构。
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的作用,积极参与高层次的宏观决策。要继续依靠各部门,发扬“重在协作、贵在综合”的工作传统。不代替各部门的规划工作,充分体现为部门服务,进行高层次的科学论证与咨询研究,为搞好农业开发工作服务。
四、抓紧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鉴于全国农业开发工作已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因此,要尽快拿出全国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和重点区域开发规划。
五、要为农业区划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区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超前性、区域性、综合性的工作。为保持农业区划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调整充实,力量要加强;有关部门也要恢复和健全部门区划办事机构,加强横向联系,协同做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区划工作的领导,同时计委、科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基建经费、科研计划、成果奖励、职称评定、事业经费等方面给予妥善安排,为农业区划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