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9]51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中央驻京有关单位:
为迎接第十一届亚运会的召开,保证环境清洁,饮用水源安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亚运会场馆周围及100条道路两侧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已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各有关单位。市政府确定,对限期治理的污染源,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逾期未完的,要按规定给予重罚,1990年6月底仍不能解决的,届时要停产、停用。已改造合格的炉、窑、灶等设备,要切实加强管理,保持设备完好,确保不冒黑烟及异味。如有超标运行的,要按规定给予重罚,1990年6月底仍不改进的,届时也要停产、停用。
198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