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本市液化石油气气源一直十分紧张。近两年全市发展了管道煤气用户十一万多户,其中不少用户原使用液化石油气,本应收回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灶具,但由于管理不严,大量私相转让,液化石油气用量不但未能减少,反有增长趋势。为缓解液化石油气供应的紧张局面,市政府决定: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包括自管户)改用管道煤气后,必须立即将液化石油气购气证以及产权属于煤气公司的液化气钢瓶、减压器和灶具交回煤气公司;产权属于用户和自管户单位的液化气钢瓶、减压器和灶具,由煤气公司折价回收。
二、不按上述要求交回液化石油气购气证、液化气钢瓶、减压器和灶具的,由煤气公司拆除其管道煤气计量表和灶具。
三、各有关单位要教育职工顾全大局,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拒不执行的,由用户住房管理单位和用户所在工作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以上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