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在京各机关:
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市政府办公厅发了《关于适当延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夏季午休时间后全年上下班时间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发〔1985〕93号文件),规定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为冬季作息时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为夏季作息时间。今年四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中规定,今年夏时制于九月十四日凌晨二时结束。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六年九月四日公告,从一九八七年开始,以后每年全国夏时制的起止时间确定为:四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凌晨二时开始,九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凌晨二时结束。
为便于我市划分的冬季夏季作息时间与国家规定的夏时制起止时间一致起来,减少改动对工作、生产、生活、学习的影响,经请示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今年夏时制于九月十四日结束,同时,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从一九八七年开始,以后每年四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开始实行夏时制之时,即开始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每年九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结束实行夏时制之时,即开始实行冬季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的午休时间,夏季为一个半小时(含午餐时间),冬季为一个小时(含午餐时间)。
为便于查考,现根据以上的规定,将中央在京各机关,市、区、县所属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上下班时间的具体安排重申如下:
一、中央在京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北京夏令时)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冬季为(北京时间)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二、市级和市属各局、各总公司及所属公司、总厂和城近郊八个区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北京夏令时)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冬季为(北京时间)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半。
三、门头沟区、燕山区和各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夏季为(北京夏令时)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半;冬季为(北京时间)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以上安排自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起实行。今后,如无变动,不另通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根据季节的改变和时间的转换,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鉴于各单位情况不同,夏季午休时间是一小时还是一个半小时,也可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的问题,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