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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9〕58号
  2. [发布日期] 1989-08-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二商局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酒类市场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二商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酒类市场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89年8月30日    


关于清理整顿酒类市场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特别是名酒价格放开以来,本市酒类市场商品丰富。但由于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制造、经销假冒酒和劣质酒的现象屡有发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首都市场的正常秩序,拟对本市酒类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主要是从事白酒、葡萄酒经营活动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饮食业、饭店、招待所等。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是:

  1、经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尤其是假冒国家名优酒的;

  2、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

  3、经销不符合国家理化卫生标准和超期变质、质次价高的;

  4、经销外埠酒,价格未经报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自行定价的;

  5、经销散装酒,违反规定擅自加浆调度的。

  三、组织领导和清理整顿的办法

  清理整顿工作由市长助理欧阳斗同志和市商委副主任张锡林同志负责。成立市酒类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领导同志任组长,市二商局、标准计量局、卫生局、物价局、食品工业办公室、副食行业协会等单位派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上述单位和市防疫站、酿酒协会、酿酒质量监督检验站、糖业烟酒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在市糖业烟酒公司。

  各区、县相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酒类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采取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查和市、区(县)酒类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区、县重点检查的基础上,从今年国庆节到明年亚运会召开之前,市里组织3次清理检查活动。在此期间,凡认真进行自查,能如实反映经营中存在问题的,有关部门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免于经济处罚;对不认真自查并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出,有关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因经销假冒酒,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损失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管理局        

  市标准计量局        

  198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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