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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140号
  2. [发布日期] 1986-11-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取得较大进展,全市已有近一千一百所中小学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其中,校办工厂八百多个,一九八五年总产值一亿二千五百万元,税后利润三千九百多万元,比一九七九年增长了四倍。我市勤工俭学活动的广泛开展,为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提供了基地,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集体福利提供了资金,有效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并在为社会服务,活跃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开展我市中小学的勤工俭学活动,使之继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力争“七五”期间,使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有较大发展。开展勤工俭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劳动观点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促进教育结构、教育制度改革,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效措施,对实施劳动教育和筹集办学经费,也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人才的战略高度,把扶植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勤工俭学活动的意义,并且在政策上、措施上予以扶持和帮助。

  二、坚持育人的正确方向,使开展劳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勤工俭学的主要任务是为教育教学服务,其根本目的在于育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劳动教育工作,研究学生的思想、劳动观念、劳动习惯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贯彻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地把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工作,纳入到组织勤工俭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小学校要分析勤工俭学、校办工厂(农场)的经营项目,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技术课、文化课、实习课,以及思想品德教育同勤工俭学活动,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创办直属厂(场)、联合厂(场),为目前尚无条件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学校提供场所。要在开展勤工俭学的活动中,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的检查、考核、评比、总结等制度,把劳动教育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学校、先进校办工厂和先进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进一步健全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体制。市、区(县)教育局都要成立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加强对中小学勤工俭学的宏观指导,对外挂校办工业公司的牌子。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初具规模的校办工厂(农场)可设厂(场)长,厂(场)长的确定和调动,必须征得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工厂(农场)的固定人员是学校教职工的组成部分,可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四、为巩固和发展勤工俭学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关部门要把校办工业纳入管理范围。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规定的为勤工俭学所办的企业,予以登记。请市、区(县)计委、经委、物资等部门,尽可能向校办工厂提供信息,并安排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帮助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对于质量合格、社会需要的产品要有选择地纳入指导性计划,对于校办工业的原材料要列入供应户头,并通过计划、市场、协作、加工等多种渠道,帮助校办工厂解决物资供应问题。对于初办厂和周转金有困难的,首先由校办工业公司统筹解决,并请银行适当给予贷款。对于中小学所属校办工厂和所办农、林、牧、渔等勤工俭学项目(包括市、区、县教育部门所办的勤工俭学性质的项目)的税收问题,按市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小学的建设规划,对中小学的勤工俭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注意把校办工厂的产品,逐步调整为适合学生参加劳动的、适销对路的项目。农村中小学建立劳动教育基地和实验园地,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郊区各县应首先安排归还原已拨给学校或由学校师生开垦的土地、山场,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需的少量土地,保证学校的使用权。

  五、为避免干扰学校内部的建设规划和教学秩序,各单位要认真整顿区、县教育局的劳动服务公司,加强统一规划管理。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不要搞纯商业经营,可以搞前店后厂,销售自产产品;也可以搞为本校师生服务的经销代销活动。这类活动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同于校办工厂。教育部门对于已经办起来的校办商业,要认真进行整顿、抓好管理。今后,凡要求开办上述经营项目的,要经市教育局从严审核,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六、要严格执行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要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坚决制止出租厂房、转让帐号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不正之风。对于收益分配使用办法,要进一步研究制订规章制度,保证勤工俭学的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方面。

  七、职业高中、职业学校的实习场所,包括实习工厂、实习餐厅、实习服务修理门市部、实习商店、实习农林牧渔场等,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所得收益主要补充学校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其税收问题,也按市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教育局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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