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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19号
  2. [发布日期] 1986-03-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关于一九八六年鲜蛋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关于一九八六年鲜蛋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遵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鲜蛋生产季节性很强,就全国情况看,鸡蛋生产的淡旺季还没有完全解决,在旺季,必然有大量鸡蛋进入本市,冲击本市鸡蛋市场,收购价格适当降低,实行季节差价是必要的,是保护本市鸡蛋生产的措施之一。各鲜蛋生产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个体)都应懂得这一道理,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饲养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各商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鲜蛋购销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市场供求的预测工作,为生产单位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要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坚持灵活经营,该外调的外调,不能只存不出。

  一九八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一九八六年鲜蛋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市人民政府:


  经同市物价局、二商局、畜牧局等单位研究,确定今年鲜蛋经营的总原则是:在去年鲜蛋购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鲜蛋流通体制,继续坚持合同订购。今年本市计划生产鲜蛋两亿五千万斤,其中国营、集体鸡场仍按产蛋量的百分之七十与国营商业签订直挂合同;合同订购以外部分(包括基层商业部门收购)实行多渠道销售,鼓励与机关、厂矿、院校等单位挂钩,或到农贸市场销售。在购销价格安排上,凡合同以内的实行有指导的季节差价;合同以外的随行就市,议购议销。销售价格基本维持去年的水平。国营商业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合同订购,掌握足够的货源,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在经营上继续坚持放开搞活,多渠道流通。

  一、进一步完善鲜蛋购销合同

  签订鲜蛋购销合同,可以使生产者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经营者有可靠的货源。本市国营、集体鸡场按照产蛋量的百分之七十交售给国营商业,购销合同由市禽蛋公司或委托食品购销站与生产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市禽蛋公司负责统一组织与零售商店直接挂钩和余缺部分的调剂工作。产销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执行。合同以外的鲜蛋,一律自由购销。为了保护本市养鸡生产,使生产者在产蛋旺季也能得到合理收入,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保护办法:一是按照鸡场的生产成本,售价低于成本部分由财政直接给予补贴;二是由商业部门以合理价格收购并贮存起来,待淡季销售,发生的亏损由财政补贴。对合同外实行鲜蛋保护价的具体办法,待研究后另行通知。

  二、鲜蛋购销价格安排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和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今年鲜蛋购销价格不做大的变动,对本市鲜蛋购销价格实行指导性的季节差价,以调剂供求。

  直挂价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国营、集体鸡场送到城区零售商店和蛋品加工厂的鲜蛋结算价格是:从今年三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每五百克为一元二角五分;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每五百克为一元二角;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每五百克为一元二角五分;十一月一日至来年二月底,每五百克为一元三角。

  食品站、基层供销社收购的鲜蛋,除已签订合同的外,全部实行议购议销。

  市场零售价:城近郊区的市场零售价,从今年二月一日起,每五百克降为一元三角五分,以后随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全年最低价为每五百克一元一角,最高价为每五百克一元四角,价格变动由市二商局具体掌握,并报市物价局备查。

  三、加速国营商业内部的改革

  市禽蛋公司在鲜蛋经营上要继续坚持改革,在保证市场供应和坚持合同订购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经营方式,按照鲜蛋生产季节的变化,适时适量地组织好市内外鲜蛋的吞吐工作;并处理好本市与外埠货源、调入与调出数量的关系,做到有进有出,灵活经营。要继续支持养鸡生产发展,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开展对社会贮存、加工等业务,组织旺季鲜蛋推销等项服务性工作。

  今年国营商业经营鲜蛋,还需要市财政继续给予支持,确切亏损补贴数字由市二商局与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商定。为了减少国家财政补贴,对经营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上述意见当否,请批示。

  市政府财贸办公室        

  市政府农林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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