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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98号
  2. [发布日期] 1987-06-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街道办事处放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98号

西城、东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关于向街道办事处放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街道办事处)

  关于向街道办事处放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区有关部门要下放权力,增强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和干部力量”。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区先后在一些街道进行了试点。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决定,顺利下放权力,封明为副市长于1月17日、5月26日两次召开了城近郊8个区向街道办事处放权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区长、常务副区长;区财政、税务、工商局长以及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环卫局、人事局、公安局、粮食局、体改办的领导同志。

  会议就如何向街道办事处放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普遍认为,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区政府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下放权力,理顺街道办事处与设在街道的工商、市容环卫、房管、粮管、税务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关系,扩大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权。市属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在会议议定的原则基础上,大力支持和协助各区政府向街道办事处放权,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会议议定:

  一、建立街道财政。要开辟财源,增加街道财政收入。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市对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东城区对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定收定支、结余留用、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划分街道收支范围,合理核定收支基数,一定一年或几年不变,办法不强求统一。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机构由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解决。

  二、根据经济区划和税源情况,在街道设置的税务所,继续负责驻地的中央、市、区、街道单位的税收工作。税源较少,尚不具备设置税务所条件的街道,可由现在承担这一地区任务的税务所,将属于街道财权的部分,按街道设置台帐。在街道设置的税务所仍为区税务分局的派出机构,受区税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税务分局领导为主。区税务分局负责税务所的税收政策、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征收管理和经费开支;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税务所执行税收政策和组织税收的征收工作。

  三、街道市场、个体工商管理所,受区工商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区工商局领导为主。街道市场、个体工商管理所负责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摊群市场的管理工作;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初审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和各种非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规;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摊群市场管理费的收缴标准及凭据;营业执照的审批发放以及工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市、区工商局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摊群市场收缴的管理费,应按有关规定的比例上缴市工商局。街道向区工商局上缴管理费的比例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场管理费应按规定范围使用。

  街道市场、个体工商管理所的人员和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编制不得挤占;正、副所长的任免、人员的调动和奖惩,由街道办事处与区工商局商定,遇有争议时,由区政府决定。建议街道市场、个体工商管理所的党、团关系转到街道党委、团委。

  四、充分发挥市容监察队伍的作用,各区除保留一定市容监察人员,组成区市容监察大队外,应将市容监察员的主要力量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充实加强街道和重点地区的市容监察所。街道市容监察所实行区环卫局(市容办公室)与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区环卫局(市容办公室)领导为主。区、街市容监察员的执法管理范围,由各区政府划定。

  街道市容监察所人员、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编制不得挤占;正、副所长的任免和市容监察员的调动和奖惩,由街道办事处与区主管部门商定。遇有争议时,由区政府决定。建议街道市容监察所的党、团关系转到街道党委、团委。

  五、下放必要的人事管理权。街道办事处在干部编制内,可以对科以下干部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动,对科以下干部的自然减员进行调剂补充,并报区人事局备案。新录用人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街道办事处有权统一组织设在街道的工商、市容、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动作,进行地区性的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市场个体工商管理所、市容监察所、粮管所、房管所和财政、税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街道办事处有关的行政会议,执行有关的决议。公安派出所要充实调整警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改革、开放、搞活形势下的治安保卫工作。粮管所应按规定范围将发放居民副食补贴费的工作承担起来。公安派出所要与粮管所建立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居民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情况,协助做好副食补贴的发放工作。各区政府要帮助粮管部门解决发放副食补贴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各区政府还可以根据条件,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设置物价管理所的试点工作。

  七、要加强向街道办事处放权工作的领导。向街道办事处放权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在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放权工作的进度不强求一致,全市向街道办事处放权的工作,应于1987年7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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