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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4〕131号
  2. [发布日期] 1984-11-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实行“夏时制”,调整作息时间的情况报告

京政办发[1984]131号


国家经委办公厅:

  我市接到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在北京、上海、哈尔滨、西安、昆明试行调整夏季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4〕22号)后,即召集市计委、经委、科委、建委、财办、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共交通总公司、铁路分局、华北电管局、供电局、公安局、北京电台、电视台、节电办公室、节能办公室等单位开会,认真进行了研究。大家认为:国外“夏时制”的经验是好的,但在我国实行,必须全国同步进行,因为涉及航空、铁路、邮电、公共交通等部门的作业和全国各地工作衔接的问题,需请中央统筹安排。至于作息时间,我市机关、工矿企业多年来是按照与错峰用电、改善交通拥挤状况相结合安排的,实行了错时上下班制。北京的地理位置:夏季光照时间长,中央机关在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市级机关在上午八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对交通、耗电均无影响;在夏季,工矿企业一班制生产的,一般多为上午七点、七点半上班,下午四点、四点半下班,对交通、耗电也无影响,二班制生产的,则第一班生产一般都提前一小时,即在上午六点、六点半上班,以使第二班生产能较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少占夜间时间作业,少消耗照明用电。至于冬季,北京光照时间短,乘车人多,人们衣着加厚,公共交通拥挤的状况比夏季严重。为节约用电,缓和交通拥挤状况,我市多年来都安排了四百多个大的工矿企业、约五十万职工提前在上午六点半、七点、七点半几个时间上班;中央机关在上午八点上班,市级机关在上午八点半上班,并缩短中午休息时间为一个半小时(最近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缩短为一小时)。

  谨将我市调整作息时间的情况报告如上,如有不当,请予指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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