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14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北京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六五”期间,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农村比较落后,还有约百分之十五的后进乡队。“七五”期间正值人口生育高峰,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加强领导,重点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我市“七五”期间人口计划的胜利完成。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陈昊苏副市长主持会议并做了总结讲话,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13号),重点讨论了当前郊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七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会议认为,“六五”期间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得到了控制,与七十年代生育水平相比,累计少生二十一万七千人,顺利通过了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周期性影响。但是,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进展还不平衡,远郊县工作落后于城、近郊区,农村还约有百分之十五的后进乡队,个别地方出现了人口失控或半失控现象。在去年出生的农村人口中,计划外生育的占百分之十一点五,占全市计划外生育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六以上,今年农村计划外生育又有上升趋势。对此,各级领导都不能放松警惕。
会议认为,“七五”期间,我市人口生育处于高峰期,控制人口增长的形势严峻,任务很重。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力争五年内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十左右,一九九○年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农村搞好计划生育,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向群众讲解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理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信息,提供咨询。通过计划生育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转变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旧的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单位、文艺团体,都要把宣传计划生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北京日报》郊区版、北京电台、北京电视台要经常安排计划生育宣传的内容。一九八七年元旦、春节期间,要以农村为重点,广泛深入地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市、区(县)机关、群众团体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要继续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第二胎,坚决杜绝第三胎。会议重申,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一九八四年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规定》(京政发〔1984〕104号),不得自行改动。要着重控制超计划出生二胎和多胎,坚决纠正个别地区出现的人口失控或半失控现象。
三、要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有效率,减少人工流产和引产。在提倡综合节育措施的同时,要大力宣传长效节育措施的知识。要实行精心指导,优质服务,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对不宜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可试行签订节育合同的办法。对于交通不便、医疗设备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从技术、物资、人员上积极帮助解决,满足育龄夫妇实施节育的需求。
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要结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区县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区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要合理解决计划生育干部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问题。各级计划生育工作干部,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年初进行部署,年中检查,年终总结评比。要把搞好计划生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计划生育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请卫生、民政、计划、财政、医药、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把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和技术条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完成我市“七五”计划规定的人口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