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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8〕138号
  2. [发布日期] 1988-12-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8]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对我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撤销市水资源委员会和市水土保持协调小组,成立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市政府协调、审议全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规划;处理协调区、县之间重大的水事矛盾;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希同(国务委员、市长)

  顾 问:王 宪(市顾委主任)

  副组长:黄 超(副市长)

  黄纪诚(市长助理、市市政管委主任)

  宣祥鎏(首都规划委办公室主任)

  颜昌远(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曹学坤(市计委副主任)

  刘克信(市经委副主任)

  王世雄(市科委副主任)

  梁继听(市政府农林办副主任)

  平永泉(市规划局局长)

  张其昆(市规划院副院长)

  冯国熙(市公用局副局长)

  夏明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刘延忠(市地矿局副局长)

  郑元景(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继扬(市农业局副局长)

  于志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同越(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书成(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陈文义(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汉桂(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水利局承担(不另增编制),陈文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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