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对我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撤销市水资源委员会和市水土保持协调小组,成立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市政府协调、审议全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综合规划;处理协调区、县之间重大的水事矛盾;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希同(国务委员、市长)
顾 问:王 宪(市顾委主任)
副组长:黄 超(副市长)
黄纪诚(市长助理、市市政管委主任)
宣祥鎏(首都规划委办公室主任)
颜昌远(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曹学坤(市计委副主任)
刘克信(市经委副主任)
王世雄(市科委副主任)
梁继听(市政府农林办副主任)
平永泉(市规划局局长)
张其昆(市规划院副院长)
冯国熙(市公用局副局长)
夏明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刘延忠(市地矿局副局长)
郑元景(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继扬(市农业局副局长)
于志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同越(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书成(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陈文义(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汉桂(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水利局承担(不另增编制),陈文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