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1988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988年6月9日
关于1988年西瓜购销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
市政府:
今年全市西瓜种植面积14万亩,其中大兴、顺义、通县种植11万多亩,预计总产3亿多公斤,比去年有所增加,为做好今年西瓜购销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继续坚持放开搞活的方针。
西瓜购销要继续坚持多渠道流通,提倡生产者与零售商店产销直挂,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到产地拉瓜。市供销社、二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办好各种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拓宽流通渠道,为产销双方提供服务。市场销售要继续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经营,组织有条件的食品店、副食店、蔬菜商店、服务社等单位积极经营西瓜。对旺季经营西瓜的个体商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发放卖瓜临时执照。
放开西瓜的购销价格,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有关部门和批发交易市场要加强价格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工作,方便购销。建议从7月1日起,在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纸上,每天播发和刊登当日主要西瓜批发交易市场的成交价格,以指导购销、沟通信息、稳定市场。
二、充分发挥供销社、国营商业的作用。
供销社系统要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批发交易市场、生产者协会、专业合作社、购销服务站的作用,加强与完善系列化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普遍推行西瓜生产保险业务。凡在西瓜批发交易市场成交的,继续执行去年免征营业税和对个体商贩不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的规定。为方便购销,瓜农直接送零售店的可以直接同商店结算,允许商店用坐支的销货款支付。国营零售商业要发挥对市场的主导作用,做到货源充足,价格合理,特别是在西瓜供过于求时,更要努力做好西瓜销售工作。大型商店(场)要尽可能从产地或批发交易市场直接挂钩进货,中小商店可采取联购分销或委托大型店(场)代购的办法,有条件的商店要尽量多组织车辆到产地拉瓜,做到取送结合。各副食品公司要加强与产区基层供销社、生产者协会或产区批发交易市场的联系,提供各种服务,做好产销衔接,方便零售进货。为了调动国营零售商店职工的积极性,可以1986年、1987年两年的平均销售量为基数,实行补助费与销售量挂钩的办法,即在基数内每销售50公斤西瓜,以费用列支补助5角;超额完成1%至30%,对超额部分每50公斤补助6角;超额完成30%以上,每50公斤补助7角;对完不成任务的,适当减少补助费。具体办法由各区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
三、各方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西瓜市场的供销工作。
凡本市郊区拉运瓜果的卡车,允许在7月1日至11月15日持蓝色“水果”字样通行证进城(早7时至8时除外),并在规定的23条大街卸货。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扰民,从6月25日至8月5日,只允许本市郊区的拖拉机、马车在晚8时半至次日早4时前进城卸瓜,并在早4时前驶离市区。凡进入市区的马车必须携带清扫工具(牲畜必须带粪兜),负责将所撒草料、粪便等物打扫干净。外埠拉运瓜果进京的卡车、拖拉机,属于河北省的凭乡政府的介绍信,其它省份凭县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交通检查站可以放行。卡车的放行日期从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拖拉机的放行日期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但在白天不准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地区,只允许在晚8时半至次日早4时进入市区。
郊区送瓜所需燃油,市石油产品销售公司要积极协助解决,提前作好安排。
为方便群众购买,要在搞好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增设摊点,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环卫、交通管理、街道等部门进行协调,统一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安排卖瓜摊点。各部门一律不得借故收取垃圾等费用,也不得收取支票押金。在西瓜销售旺季,要允许商店在门前摆摊、存瓜、卖瓜,允许瓜农和国营、集体、个体西瓜经营者在市内居民区、机关单位集中的地方摆摊设点,流动卖瓜。所有经营西瓜的摊点都要备有不漏汤的盛装瓜皮的容器及护瓜栏等设备,做到文明经商,搞好门前三包,市内重点地区的西瓜摊点更要搞好清洁、卫生。各管理部门既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又要搞好服务。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要严禁生瓜上市。各产瓜县要把好上市关,教育瓜农不摘生瓜、不卖生瓜;批发交易市场要做到不交易生瓜,发现生瓜就地处理,坚决不准流入市场;有关部门要在进城的主要交通要道加强检查,发现生瓜令其拉回或就地处理;零售商店及个体商贩不得出售生瓜。凡违反规定出售生瓜的,必须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具体办法由市供销社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商局协商制定,并请各新闻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正常交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计量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拦车截瓜、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领导。
为搞好西瓜市场的产销协调工作,在市商业委员会、市政府农林办公室的领导下,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西瓜购销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与解决西瓜购销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果品公司。各销区和西瓜主产地区的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做好以上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
198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