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4]139号
市饭店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机械工业总公司、园林局、房管局、劳动局:
外交部(84)部行人发字第575号通知和外经贸部(84)外经贸总字第32号函下达我市一九八五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计划共二十八名。经市劳动局与有关局、总公司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为:饭店总公司选派厨师八名、招待员二名;饮食服务总公司选派厨师六名、汽车司机三名、理发员二名、洗衣工一名、电工一名;机械工业总公司选派汽车司机二名;园林局选派花工二名;房管局选派瓦工一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以上方案。现将分配方案表和外交部、外经贸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两部的要求,抓紧进行工作,保证按计划完成任务。
具体选派事宜,由外交部、外经贸部派人直接与各主管部门联系。出国人员的政审仍按过去的规定,由选派出国人员的局、总公司负责,分别将选调人员的情况报市外办、财办、经委、市政委审批。
有关这次选派出国人员的具体问题,请你们与劳动局联系。
附:分配方案表、外交部和外经贸部通知
关于选报一九八五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函
(84)外经贸总字第32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选派工作,在各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基本完成。谨致衷心的感谢。
根据国务院《(71)国发94号》、《(81)国办发65 号》文件精神和明年我部驻外服务人员轮换计划,一九八五年拟在你省、市借调厨师六名,汽车司机一名,请按中办(82)26号文《出国人员审查暂行规定》进行选审。
从最近几年所派人员的情况看,基本上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少数同志表现较差,甚至犯了错误,对内对外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确保出国人员的质量,在选派工作中,请严格把关。既要重视政治条件,又要注重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同时还要认真注意对出国人员的思想、道德、组织纪律以及“文革”期间表现的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拥护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文革”期间没有问题。
2、生活朴素,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道德品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水平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厨师要能操办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型宴请。司机要求具有在大、中城市开车五年以上工龄,驾驶技术熟练,能排除一般故障。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等,需经县以上的医院作近期体格检查(包括肝功能化验)并有主治大夫签署的诊断意见。出国人员的年龄,厨师不超过五十岁,司机不超过四十五岁。
请各省(市)按此通知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底以前,将选派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一同寄我部总务司人事处。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一九八五年度出国服务人员选派计划的通知
(84)部行人发字第57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选派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基本完成。为做好一九八五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选派工作,请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务院(71)国发3号文件精神,继续选派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的服务人员出国工作。现送去一九八五年度出国服务人员的选派计划一份,请大力协助完成。
为确保出国人员的质量,在选派工作中,既要重视政治条件,又要注重技术水平和身体健康。现就政治、技术、健康等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本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3)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4)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负责,生活艰苦朴素,能团结同志。
二、技术条件
根据国外工作需要,请尽量从各省、市机关、外事接待部门和大、中城市,或曾出国工作过的人员中择优选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大多数县级以下单位的厨师、司机、招待员,由于技术水平所限,一般难以胜任使馆工作,不宜选派。属于已经提干,或脱产时间长、业务生疏的以工代干的人员亦不宜选派。
各工种的具体要求:
厨师:能独立操办对外宴请、各种招待会,会做一些具有各地特色的名菜,有十年以上实践经验者;
司机:具有在大中城市开大、小轿车十年以上的驾驶经验,会二、三级技术保养和具有一定的修车技术,年龄在四十岁以下;
招待员:熟悉对外宴请的摆台、招待业务,懂礼貌,年龄在三十岁以下。如懂点外语,会理发和开车者更好。
理发员:会做男女发式和冷烫,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
电工:有一般电工基础知识,会维修发电机、照明设备、冰箱等电器设备,会修空调设备更好,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花工:会栽培花卉,管理草坪,管理或制作盆景,管理修剪观赏树木等,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水暖工:能使用和维修锅炉,会维修暖气设备,卫生设备和各种管道设施等,如会电工技术则更好,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司机,身高不低于一点六五米;理发员、招待员不低于一点六八米。
本人病史上有神经分裂症、癫痫病、传染病、严重的皮肤病、肌肉严重萎缩等均不宜派出。出国人员一律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作近期全面体格检查,肝功能检查(包括转氨酶、三T和澳抗H·A·A等),并需有主治大夫签署诊断意见。
请各省、市、自治区按此通知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底以前,将选派对象物色好,政审完毕,填好初次或再次出国勤工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档案集中到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然后请主管部门与我部行政司人事处联系,以确定直接寄送北京审查或由我部派人到当地审查。
对以上选派计划名额和有关事项,有何意见和问题,请迳与我部行政司人事处联系。
外 交 部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