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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23号
  2. [发布日期] 1985-02-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办公室:

  加强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机关报告情况,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联系办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要求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各级机关值班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水平、效率、作风的一个“窗口”。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单位的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各级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挥部署工作,处理紧急问题,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值班制度不够健全,或虽有值班制度,但执行得不够认真;有的几个单位联合值班,由于工作任务不同,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问题,因不熟悉情况,不能及时处理;有的单位带班的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值班同志又不掌握其去向,遇到紧急问题找不到领导同志处理。为了保证全市上下左右,信息灵通,不致贻误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委、办、区、县、局、总公司都要有领导同志负责抓值班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不断改进和加强这项工作。夜间和节假日,除安排专人值班外,要有领导同志带班。带班的领导同志有事外出,应随时与值班人员保持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

  二、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在京政办发〔1981〕6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委、办及所属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要指定专人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汇报,以便领导同志了解情况,进行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和调整值班的班次,保证不漏岗,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值班记录、请示汇报、交接班等项制度,并不断总结经验,使值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各单位向市政府汇报的重要情况,要完整、准确、有始有终,对需要续报的情况,要抓紧催问,随时续报;对市政府领导同志交有关单位承办的事项及办公厅转有关单位办理的《电话摘报》,要抓紧办理,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并将《电话摘报》退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做到懂政策、懂业务、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上报下达的情况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准确无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热情、耐心、及时帮助联系处理。遇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研究处理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由于漏报、错报重大情况,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追查清楚,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严肃处理。

  五、在春节前,请各单位对值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值班人员进行一次宣传教育。今后,各单位每月的值班人员名单,请于上月底前送办公厅值班室。

  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电话:50.7788 55.8381 转2209558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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