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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88号
  2. [发布日期] 1986-08-0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设计任务书的批复》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88号

市计委、经委、经贸委、建委、市政管委、农林办,市财政、规划、物资、房管、公安、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建材供应、交通运输总公司,市人民银行,市建设银行,朝阳区、大兴县、通县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设计任务书的批复》(计交[1986]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的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各自的任务,认真研究实行,并注意各部门之间以及整个工程的协调。京津塘高速公路,联接北京、天津和塘沽港,是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希望各单位大力协同,努力把北京段高速公路建设好、管理好。

  一九八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设计任务书的批复

计交〔1986〕1283号

交通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我委《关于审批京津塘高速公路设计任务书的请示》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主线从北京市四环路十八里店至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全长一百四十二点一九公里。其中:十八里店至塘沽区宁车沽路一百三十九点九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宁车沽路至河北路二点二九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北京市十八里店北至机场路十四点七公里、西至京开路十二点五公里及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至港区跃进路七点六公里,为高速公路的联接线。

  二、高速公路按下列技术标准进行建设:计算行车速度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路基宽二十六米,双向四车道,高级路面;桥涵设计车辆荷载为汽车――超20级、挂车――一120,桥面净宽2×净――11米,外侧与路基同宽,上、下行分离式;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宁车沽路至河北路二点二九公里的一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每小时一百公里,双向四车道。联接线按城市道路标准修建,计算行车速度每小时八十公里。

  三、取消天津机场东和河北路的互通式立交,主线硬路肩结构层厚度、交通工程及安全服务设施等可适当减少,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要科学合理,不宜太多。宜兴埠至徐庄子的四公里路段采取什么方案,可在初步设计中经过比选后确定。

  四、这条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家包干。可组成一个横向联合公司,两市一省分别成立分公司,办成经济实体。交通部负责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质量及工程进度的监督、科研项目的协调和竣工验收。

  五、主线工程总概算控制在九亿四千万元以内。其中:向世界银行贷款约一亿五千万美元,交通部从车辆购置附加费中安排三亿二千万元人民币,共折合八亿元人民币,作为主线工程(不包括征地拆迁和线外工程)的费用。允许费用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两千万元人民币。征地拆迁、线外工程和联接线所需费用,由所在省、市负责。偿还世界银行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由国家安排,相应的人民币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从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的过路费偿还。

  六、请交通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提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使用方案,在世行评估前报国家计委审定。

  七、主线工程实行招标承包办法。北京至天津段,从正式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天津以东段拟三年建成,如东段工期可以提前,有关各方面应在拨款时间上予以支持。联接线应与主线工程同步完成。

  八、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请交通部在世行评估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并由交通部审批。在设计中应考虑并吸取各方面的合理建议,尽量降低造价,节省投资。

  建设这样一条中等标准的高速公路,造价仍然过高,近期内还难于推广,可作为试验先建一条。如何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高速公路,请交通部组织研究。

  国家计委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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