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9〕92号
  2. [发布日期] 1989-12-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南华皮革厂等单位违反派遣人员出国和申办护照规定的通报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外交部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南华皮革厂等单位违反派遣人员出国和申办护照规定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今后,我市属单位派员参加有出国审批权的中央单位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团出国,派出人员的护照、“出国(境)证明”一律在市外办申办。中央单位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员参加我市组团出国,其派出人员的护照、“出国(境)证明”由所在单位办理,出国签证在市外办申办。中央和北京市的双管单位(行政、人事关系隶属中央单位,党的关系在北京市)派员出国,如要求在市外办申办护照,须由其上级中央单位给市政府办公厅来函,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包括该双管单位的哪一类人员可在我市外办申办护照,申办护照人员凭哪个部门的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可由我市外办办理,还须说明是否委托我市外办开具“出国(境)证明”,之后,我市外办按来函意见为双管单位出国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1989年12月27日    

关于海南省南华皮革厂等单位违反派遣人员出国和申办护照规定的通报

外办发[198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并外事司(局):

  最近,我部领事司对海南琼海县南华皮革厂、河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分别简称南华皮革厂、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政府)在派遣人员出国和申办护照中存在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5月,南华皮革厂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派马金骥等4人赴香港参加国际皮革展览会。马等4人分别是南通市苏桑皮革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的工作人员,人事关系分别隶属江苏省南通市轻工业局和中国银行(总行)。苏桑皮革有限公司曾向南通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派人参加香港国际皮革展览会,未获批准。但南华皮革厂在事先未征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总行)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派马等人赴港。为获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境任务和省外办发给护照,南华皮革厂在办理赴港任务报批和申办护照时,故意隐瞒4人的真实身份,谎称他们是南华皮革厂工作人员,欺骗海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外办。

  今年3月,河北国际公司与美国得利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允美得利国际有限公司指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出国并提供被指派人的政审材料。5月,河北国际公司将对方指定的4人(均为对方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国内的亲属,河北、福建籍农民)以公派劳务人员名义派出国。9月17日4人出境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边防局阻留审查。同年6月,涿州市政府派×××等4人赴新加坡考察日用化学工业及市场情况,×××是北京市某厂厂长,人事关系隶属北京市民政局。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政府派遣上述人员出国,违反规定,未征求福建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此外,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政府在办理出国任务报批和申办护照时,采用了和南华皮革厂一样的欺骗作法,分别谎报他们是石家庄市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和河北××公司高级工程师。河北国际公司还为4人伪造了姓名、出生地和出生日期。

  南华皮革厂、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派遣跨地区、跨部门人员出国的规定和外交部关于申办护照的规定,河北国际公司还违反了外交部关于禁止以公派人员名义向国外派遣实为因私出国的非法移民的规定。海南省琼海县人民政府、河北省经贸厅和保定地区行政公署在分别协助海南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初审出国事项时,有关同志不负责任,把关不严,也是一种失职行为。

  鉴此,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责成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分别对南华皮革厂、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派出的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时采取更严格的审核办法,除审核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外,还应审核各级出国任务报批材料、政审材料、合同以及出国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证等。

  二、建议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给予南华皮革厂、河北国际公司和涿州市政府有关当事人适当行政处分。对河北国际公司以劳务出口为名为因私出国人员申办因公护照的问题,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三、建议海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对海南省琼海县人民政府、河北省经贸厅和保定地区行政公署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

  派遣人员因公出国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了解国外情况、加强对外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和外交部也陆续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均应认真贯彻执行。请你们结合这三起违反规定事例,认真总结各自的出国任务审批和申办护照等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新的措施,防止今后发生类似情况。查出的类似案件,请书面报告外交部。

  (此件可转发至所属县级以上单位)


  外交部办公厅        

  1989年11月22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