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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9〕39号
  2. [发布日期] 1989-05-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恢复周末卫生日制度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恢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恢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意见


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动群众性卫生工作的开展,改善我市卫生面貌,建议恢复周末卫生日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都要在每周星期六下午,集中搞一次内部卫生,同时,每月要利用一个周末卫生日,参加附近街道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劳动。

  二、各企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和所在地区卫生清扫和整治环境的劳动。

  三、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都应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爱委会(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具体负责周末卫生日制度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四、各级政府及爱委会(或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推动周末卫生日制度,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自觉行动,长期坚持下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8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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