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关于整顿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好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不仅是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自身的迫切要求。这项工作做好了,首都的交通管理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关于整顿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的意见
市政府:
近几年来,通过宣传教育和加强管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但仍有相当多的骑车人、行人,行车走路不守秩序,影响交通,酿成事故。据不完全统计,1987年共纠正交通违章792万起,其中自行车违章占29%,行人违章占15%;因交通事故死亡601人中,与自行车、行人有关的高达90%左右。这种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首都交通秩序的现象,必须加以整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顿自行车、行人交通秩序的标准要求。
1、自行车、行人做到各行其道,行人上街要走便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
2、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一必带”,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从车前车后抢行猛拐,不准长距离走快车道,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手离把,不准载物超宽、超长(到农贸市场的载物自行车,晚20:00之后、早6:00之前进入市区),不准逆行或在便道上骑行,不准攀扶其它车辆;骑车上路必须带行车执照。
3、路口停车不越线,行人不乱穿。
4、禁止在主要街道乱停乱放自行车。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实行条块结合,综合治理。
各区、县要和所在地的中央、市属单位、企业密切合作,进行整顿和管理的统一部署。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三包一处理”(包教育、包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处理)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把整顿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秩序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和家庭。凡有自行车的单位,都要建立自行车管理小组,并设专兼职安全员。
各区、县协调办要结合落实“门前三包”,积极配合整顿便道停车秩序。沿街各单位对门前停车秩序要分段承包,责任到户,保证便道自行车排放整齐。
三、大张旗鼓地进行自行车、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各机关、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并对其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会同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街道、农村、厂矿、学校,进行宣传检查,包括组织一定数量的宣传检查车上街。
各区、县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大(中)队要与本地区各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要与每个家庭签订自行车、行人交通安全协议书。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
要加强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研究,经常抓好这项工作。各学校可请交通民警给学生讲授交通安全课,沿街道两侧的小学校放学时,要实行路队制。
四、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奖优罚劣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自行车、行人违章情况的通知工作,为各单位实行百分评比和奖优罚劣提供依据。
各区、县和各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自行车、行人交通违章及事故超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自行车、行人交通安全抓得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值勤民警要认真纠正自行车、行人违章,当罚则罚;对不服从纠正或不交罚款者、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忽视和放松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致使因自行车违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追查领导的责任。各区、县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大(中)队,在上、下班车辆高峰时间,要组织专门力量上街值勤,纠正自行车、行人违章,整顿公共电、汽车站台秩序。
五、加强科学管理,为搞好自行车、行人交通秩序创造条件。
为进一步管理好交通,要逐步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增设中心护栏或安全路障。在流量大的路口增设自行车专用相位。执行路口自行车禁驶区的交通管理办法,并选择自行车专用道,试行自行车双向行驶。封闭三块板路上不合理的路口,减少自行车横穿马路。对自行车存车处要进行统一整顿和规划。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做好换发自行车执照和反光牌照的准备工作,并在执勤中随时注意加强对骑车人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为提高自行车安全性能,要对车辆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整顿,使自行车闸、铃、锁、牌齐全有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共交通部门,积极做好公共电、汽车交通路线的优化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198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