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烟草专卖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5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烟草公司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为副局级单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本市卷烟生产、收购、调拨、批发、市场安排和专卖管理等工作。该公司和专卖局受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行以总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行政业务工作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代管。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烟草公司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烟草专卖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5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烟草公司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为副局级单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本市卷烟生产、收购、调拨、批发、市场安排和专卖管理等工作。该公司和专卖局受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实行以总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行政业务工作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代管。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