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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121号
  2. [发布日期] 1987-07-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纪要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落实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于1987年5月6日—8日联合召开了“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杨登彦副秘书长主持,陈昊苏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市委、市人大常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首都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家和有关单位负责人200多人出席了会议。市卫生局副局长李世绰同志作了关于努力开创首都精神卫生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讨论制订了今后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表彰了31个精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127名先进个人。

会议认为,“六五”期间,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市已有10个区、县建立了精神病防治所,89个医院、门诊部设立了精神科,城区开展精神病防治管理的地段达到100%,近郊区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了市、区(县)、基层三级精神病防治网,精神病人病情平稳率比建网前提高了10%。民政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建立精神病人工疗站26个,收容病人493人。公安部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收容遣返外地流入北京的精神病人1万人次,并在748个居委会中建立了群众性监督网。1986年精神病人肇事率比1980年下降了73%。

据调查,我市约有精神病人8-10万人,精神卫生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会议议定:

一、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认识,广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精神卫生是一门专门学科,也是一项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精神卫生工作有进一步了解,卫生部门要和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今年下半年广泛地进行一次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三级防治网。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制定出精神病防治与精神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进一步发展医疗联合体,两年内增设康复病床300张。

三、1987年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负责全市精神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制定发展规划。要努力改善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办院条件,加强对精神病康复医院的管理,不断提高精神病院的医疗质量。切实抓好全市精神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科学研究。

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发展精神病人工疗站的优惠政策,争取两年内建成街道工疗站90个,入站病人达到900人,并重点建好1-2个有示范性的精神病人工疗站,建立和完善街道精神病人监护网。要在1988年底以前完成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建设,收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和外地流入北京的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遣返工作,改善所属精神病院的办院条件。

市经委、建委、商委、农办要积极抓好所属单位的精神卫生工作,协助解决工疗站的活源问题。市财政、劳动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部门的经费和痊愈精神病人的就业等问题。

四、市、区级综合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心理卫生咨询活动。综合医院要逐步建立心理卫生咨询机构或精神科门诊,开展对门诊和住院病人的心理治疗。今、明两年内要在市、区级综合医院中开设10个心理卫生咨询门诊。

五、加快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目前,我市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缺口很大,严重影响精神卫生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此,市属医学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精神卫生专业。市属精神病专科医院要继续挖掘潜力,培训在职人员。北京回龙观医院卫生学校要办好精神卫生医士班,积极培养精神卫生医士。

六、加强精神医学鉴定工作。市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和在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市精神病院设立的精神医学鉴定小组,要做好精神病人的鉴定工作,按照既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搞好精神医学鉴定工作。

198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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