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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104号
  2. [发布日期] 1985-08-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政府指示,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全面改革之前,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履行市政府主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各区、县交通局(科)履行区、县政府管理交通运输的职能。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和各区、县交通局(科)要尽快调整力量,把全市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起来。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和工作上尽快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抓直属企业转变到面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全市交通运输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二是从直接抓具体的生产经营、经济活动转变到抓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上来,尽快制定、完善有关运输管理、路政管理和长途客运管理等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的实施。

  三、市交通运输总公司要与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进行一次整顿,进一步贯彻放宽搞活的方针,实行多家经营,鼓励竞争,保护个体专业运输户,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办好交通运输事业。

  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出路在于改革。首先是要政企分开,简政放权,让各交通运输企业有更大的活力。其次,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也要进一步改革,真正从单一的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为社会提供质量高、价格合理,方便广大用户和群众的运输服务。


交通部关于印发

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85)交办字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办、局),部直属各单位:

  《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

  交通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交通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及建设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提出和确定了进一步搞好改革,加快交通事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会议期间,李鹏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形势很好。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开始从主要抓直属企业逐步转向抓全行业管理;运输生产由统得过死,转向放宽搞活,实行多家经营,鼓励竞争;运输企业正在逐步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由主要靠交通部门一家包办,转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起干,一起上。在改革的推动下,公路、水运客货运量持续增长;运输单位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目前交通运输仍然是国民经济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交通运输的体制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戒骄戒躁,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发展大好形势,夺取新的胜利。

  交通运输事业要发展,出路在改革。在改革中,必须遵循“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行动指导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一刀切和一哄而起。

  会议对当前交通运输的改革,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加强各级政府交通部门的行政职能,逐步实现全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的体制改革,首先要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办、局),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直属沿海港口,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港口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逐步下放到港口所在城市,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分管职责。在步骤上,要经过试点,不断完善,分批实施。对部分跨地区的大型骨干企业,首先要扩大企业权力,使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具有活力、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为了发挥各级政府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行业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乡)五级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二)坚持放宽搞活方针,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交通运输事业

  今后,各级交通部门,除行政管理外,主要任务是“修路、建桥、筑港、治河”。运输方面,放手让大家搞。

  运输生产,继续实行多家经营,鼓励竞争。对个体运输,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和服务措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本着自愿互利原则,引导他们组建新型运输合作组织。继续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发展运输力量。允许省、地、县际之间相互承揽货源,自由通行。

  在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继续实行“谁建、谁用、谁受益”的政策和“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方针。支持各部门、各大企业自修、自养专用公路;对利用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大桥和隧道,可用收取通行费的办法偿还;将原规定应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下放到县交通部门征收,专门用于县乡道路维修与改建。内河航道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鼓励港口腹地内各省、区联合建港,共同经营;支持货主自建专用码头。凡地方、企业自建码头,所有权、使用权属投资单位,国家只行使管理权。交通工程建设,要广泛推行投资包干和招标制。

  (三)发挥国营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

  国营运输企业是交通运输的主导力量和骨干力量,必须扩大企业权力,把企业搞活。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今后部对直属运输企业只下达水运货运量和港口吞吐量中的重点物资和外贸物资计划。积极扩大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广泛开展产运销结合。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要逐步以现代化生产手段壮大国营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构成。在整顿企业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

  (四)加强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交通行政管理。管理方法要适应新的形势,绝不能走“统得过死”的老路。

  所有从事公路、内河、沿海、远洋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合法营业执照,车船必须经过检验,驾驶人员要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法证书,方可从事社会运输。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按国务院国发〔1984〕27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的,按国务院国发〔1984〕15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对远洋运输,实行“多家经营,鼓励竞争”的政策,同时贯彻“保护国轮”及“保护国家航运权益”的政策。沿海、内河及公路运输原则上不准外商经营或与外商联合经营,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

  路政、监理、航政、港监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交通部门要切实行使好统一行政管理的职能,对目前“证”出多门、关卡过多、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要通过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协商,认真清理,制订出管理规则。

  争取尽快颁布全国性公路、航道、港口等方面的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条例,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交通部备案。

  会议认为,在今后的十五年中,交通运输应当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至少要做到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一定要安排好“七五”计划,使“七五”期间的建设与后十年的发展很好地衔接起来。

  “七五”期间,初步设想在沿海港口建成深水泊位一百二十个,中小泊位三十六个;港口吞吐能力从一九八五年的三亿一千万吨提高到五亿吨。内河航运的建设以三江两河(长江、西江、黑龙江、京杭运河、淮河)为重点,改善航道一万公里;使通航千吨级以上驳船队的航道达到七千公里;有计划地解决碍航闸坝一百八十座。公路建设,有计划地将日交通量在五千车次以上的路段改为一级公路,日交通量在二千车次以上的路段改为二级公路;接通主要干线断头路一千五百公里;修建京津塘和广深等高速公路;修建县乡公路六万公里以上。到一九九○年,全国公路、水运货运量要达到七十三亿吨;客运量要达到七十九亿人次。

  实现“七五”计划的突出矛盾是:资金不足、材料不足、人才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除请求国家适当调整运输结构,增加对公路、水运的投资外,作为交通部门来说,更应加强自身的努力,积极创造条件,战胜困难。为此,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好、管好、用好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在资金分配上要适当提高科技和教育的比例。二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制定一些对国家、对人民有利,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合理的集资政策。三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广开资金渠道和物资的自给资源。

  会议就加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出了如下方针政策:

  (一)逐步改变运输结构,努力提高公路和水运在五种运输方式中的比重。要从建立统一的交通综合运输网出发,宜水则水,宜陆则陆。

  (二)公路建设实行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主的方针。当前,公路建设的重点,要放在经济发达地区,从各个经济中心向外辐射,从沿海向内地辐射。同时,要适当安排老、少、边、穷地区的公路建设。

  (三)内河航运建设实行大力扶持、积极发展的政策。交通部准备在可能条件下,挤出一部分资金加强内河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河流综合开发公司,实行电航结合,以电养航。

  (四)港口建设实行大中小并举的方针,在加强骨干港口建设的同时,注意发挥中小港口的作用;实行中央与地方并举的方针,鼓励地方集资建港,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新建泊位与过驳方式并举的方针,加强过驳设施的建设;实行分期投产的原则,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五)大力建设南北海运通道,充分发挥南北海运优势。要统筹安排港口、船队、集疏运等各个环节的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输体系。

  (六)坚决贯彻以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为主的方针,充分挖掘潜力。并要逐步提高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七)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快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步伐。要采取一些更为优惠的条件和特殊政策,吸引外商、侨商来我国合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交通运输流动性大,与社会接触面广,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继续加强第三梯队的建设;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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