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4〕58号
  2. [发布日期] 1984-06-05
  3. [有效性]

关于可口可乐饮料内销问题的报告

京政办发[1984]58号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卫生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函告广东省人民政府,以进口原汁浓缩液生产的“可口可乐饮料成份复杂,配方长期对我保密,除已知其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并未经我国批准使用的咖啡因药物外,还含有哪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查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经委和原国家进出口委的规定,生产的可口可乐饮料只能供外宾饮用,不准在国内其他地区销售。违者,按违法经营论处”。据此,我市可口可乐饮料厂的产品,一直控制在宾馆、饭店和一些旅游点向外宾销售,禁止内销。

  今年三月,对外经济贸易部请示国务院([84]外经贸粮字第6/1543号),要求批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直属的北京可口可乐饮料厂将供应外宾多余的可口可乐饮料投放内销市场。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通知我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分公司和糖业烟酒公司内销可口可乐饮料。现已在我市市场内销。

  由于卫生部、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对可口可乐内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使我市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上无所适从。为此,我们建议国务院对此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做出明确规定,以利正确执行。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