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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5〕147号
  2. [发布日期] 1985-12-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和上划北京市烟草公司交接协议书》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5]147号


市经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财办,市二商局、财政局、税务局、人事局、劳动局、物资局、市一轻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

  现将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市财贸办公室、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组建和上划北京市烟草公司交接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组建和上划北京市烟草公司交接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85号文《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83〕151号文颁发的《烟草专卖条例》的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委托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和财贸办公室同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就组建和上划北京市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有关事宜共同商定如下:

  一、市公司的组建和管理体制问题

  为了加快市公司的组建工作,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市公司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在北京市公司成立前,先成立筹备组。

  市公司和市烟草专卖局为副局级单位,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总公司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行政业务工作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代管),以总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由总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总公司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北京市委财贸部管理。

  市公司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提拔、调动、奖惩等,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总公司审批。

  二、关于机构上划和市场安排问题

  市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包括:卷烟生产、收购、调拨、批发、市场安排和专卖管理等,并按经营范围上划,卷烟三级批发业务,委托各区、县糖、烟、酒批发部(公司)负责向本市国营、集体零售单位和个体户供货。受委托的三级批发企业,必须服从专卖管理和计划管理。在卷烟经营上,市公司要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北京市场所需货源,由总公司和市公司统一平衡解决,努力安排好首都卷烟市场。

  东城、西城、宣武区副食品公司、农工商总公司、糖业东四批发部分别与安徽、云南、贵州省所建立的卷烟联营业务,总公司同意按原协议执行,但不得搞批发业务,只能零售。

  北京市的特需用烟,总公司负责提供货源,由市公司统一安排供应。原市二商局特需供应站供应的特需烟,市公司要予以保证。

  三、关于北京卷烟厂的迁建问题

  北京卷烟厂的建厂、投资、材料、施工力量安排和搬迁问题,仍按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的协议规定,由市政府负责解决。

  四、关于物资供应问题

  一九八六年烟草企业生产和维修所需物资,继续由北京市安排供应。从一九八七年起,烟草企业生产维修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按市一轻总公司、市烟草公司双方商定的数量划转总公司,由总公司申请供应。煤炭、电力、石油和属于地方管理的物资,仍由市公司向市主管部门申请供应。

  五、关于劳动工资问题

  市公司及所属北京卷烟厂等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由总公司管理,请市劳动局、人事局按一九八五年实际数划转总公司,并抄报劳动人事部。

  六、关于财务问题

  财务关系的划转,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算起。

  北京卷烟厂的财产、资金按一九八五年财务决算数移交,市糖业烟酒公司经营卷烟二级批发业务应移交的资金,按烟草二级批发业务占原糖烟酒二级批发业务的比重划转。商业二级批发应移交的各项财产,由市公司与市糖业公司双方协商交接。

  北京卷烟厂上划利润基数,按一九八五年决算的实际入库利润(含所得税、调节税,下同)确定;卷烟二级批发业务上划利润基数,按市糖业烟酒公司一九八五年决算的实际入库利润,结合烟草二级批发业务经营利润占市糖业烟酒二级批发业务经营利润的比重确定。

  一九八六年上交利润指标,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指标,认购国库券指标,按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一九八六年任务划转。

  北京卷烟厂截至一九八五年底欠交的基本折旧基金,向市里交齐。

  北京卷烟厂上划前,已经北京市批准的技改、引进项目的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上划后仍继续执行。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李润五        

  北京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刘如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   南 屏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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