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9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改选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搞好居民委员会改选工作,是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政权建设中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的重要一环,请各区政府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改选中遇有问题,请与市民政局联系解决。
(发至街道办事处)
1988年2月3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改选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为了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政权建设中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拟在1988年对全市居委会进行一次改选。通过改选,进一步充实、加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密切和居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意见是:
一、改选工作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要求进行。居委会正、副主任的选举,视所在地区的情况,既可由居住区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选举居民小组长,再由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对部分已进行过充实调整的居委会,可不重新选举,但必须向居民群众通报居委会正、副主任名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改选前正式颁布,要按新的规定进行改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宿舍的家属委员会的改选,所在单位要派得力干部、职工参加领导,并负责解决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正、副主任生活补贴费及办公用房。
二、城近郊区一般以500户左右组织一个居委会,每50户左右组织一个居民小组为宜。远郊区可根据居民居住的自然状况划定。居委会规模过大(800户以上)的,可结合这次改选适当划小。新建居民小区中人户分离的居民可根据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建立居委会。
居委会一般设治安保卫、爱国卫生、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社会福利、青少年教育6个工作委员会。
居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一般以每百户配备1名为宜,但最多不超过6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可兼任一二个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居民小组设正、副小组长各1人。居委会委员一般由居民小组长担任。尽可能在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组织工作能力,觉悟较高,主持公道,办事认真,身体较好,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担任居委会的正、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也可聘用干部、职工、待业青年等到居委会工作。改选后,居委会正、副主任的总名额及离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能低于1987年的水平。
基层妇代会的改选与居委会改选一起进行,基层妇代会主任可与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互相兼职,并享受居委会副主任的生活补贴费。
三、各区居委会改选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1)居委会改选工作是否按民主选举程序进行;(2)居委会委员和居民小组正、副组长是否配齐,是否能发挥作用;(3)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健全。验收方法由各区自定,市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四、居委会改选工作要本着先点后面、先易后难、扎扎实实、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第一季度着重抓好试点工作,第二季度全面铺开,今年6月底完成。
五、各区政府要成立居委会改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吸收有关方面的领导参加。各区主管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改选工作的指导。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198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