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解决卖旧货问题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解决卖旧货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旧货业是我市的一个传统行业,为方便群众生活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旧货经营量不断增加。1985年,全市收售旧自行车61015辆,旧电视机13902台,旧手表21529 块,旧录音机7602台;旧货销售额达4424万元,比1975年的1440万元增长二倍,10年中平均每年递增11.9%。
但是,当前我市旧货由国营信托企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网点不足,分布不均,群众卖旧货很不方便。同时,经营旧货不仅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而且利润低,职工收入少,福利待遇低,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限制了旧货业的发展,加剧了卖旧货难的矛盾。
为了改变目前旧货业与群众生活需要不相适应的状况,进一步调动经营人员的积极性,解决卖旧货难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1、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放开旧货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个体户开设旧货商店,经营旧货业务;允许农民进城走街串巷收购旧货;提倡废品回收行业扩大旧货经营;鼓励开设国营、集体信托商店。建议城近郊各区选择适当地点,建立旧货市场,其中规模较大的由市工商局管理,国营、集体、个体均可进场经营。公安、文物、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好旧货市场。适当增加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开设旧货经营和废品收购合一的商店,可以国营、集体经营,也可租给个体经营。
国营、集体、个人经营旧货行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范围经营。收购文物、非生活用金属以及重要生活资料如彩电、冰箱、照相机、自行车、摩托车等,还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专点经营。
2、改革旧货行业行政管理办法。今后收购旧货,除须由专点收购的物品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外,其余品种不再查验证件,放开收购。
3、国营信托企业要坚持“以旧货为主”的经营方向,进一步改进经营方式,把坐店收购和扩大定时定点下街收购、电话预约收购、流动车上门收购结合起来,设立33个下街收购点,请工商、市容、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助选定场点,方便群众卖旧货。要积极和远郊县及河北省毗邻地区发展横向联合,建立销售基地,扩大旧货销路,把旧货经营搞活。
4、为增强信托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对该行业在财政、税收、信贷、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商委会同市一商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另行商定。
市信托公司各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198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