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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4〕144号
  2. [发布日期] 1984-12-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贯彻中央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指示(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报告

京政办发[1984]144号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遵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84)国办函字101号通知精神,我市有关部门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贯彻中央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的指示》(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报告如下:

  一、北京地区的军事禁区与军事管理区的范围应该明确。据了解,北京的军事管理区系解放初期设立的军事管制区,其范围很大。目前妨碍对外贸易、技术交流、旅游的主要是军事管理区。我们意见:北京属甲类地区,以不设军事管理区为宜。

  二、甲类城市的开放范围应包括市区和远近郊区。如军队考虑到甲类城市中某些地方涉及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的问题,外国人不宜进入,则由军队商地方政府划定军事禁区,范围尽量缩小,由军队自行负责其安全保密工作。

  三、凡允许外国人自由活动的地区,应允许外国人使用自备车辆。

  四、自一九五八年设立《外国人旅行区域》以来,华侨、港澳台人员与国内公民一直是等同对待。凡国内公民允许活动的地区,华侨、港澳台人员均允许前往。《征求意见稿》中把外国人与华侨、港澳台人员划归一类,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征求意见稿》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港澳办公室,征求他们的意见。

  五、对未经批准进入军事禁区的外国人的处理工作,最好仍由一个部门负责。目前,北京市这方面的工作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负责的,对外比较方便。

  六、北京著名风景区之一的八大处,经市园林局全面修缮,已对游人开放。但是佛牙塔的所在地二处,仍属禁区,一些外国佛教徒不能前往瞻仰佛牙,希望能予解决。

  以上意见,供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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