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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6〕8号
  2. [发布日期] 1986-02-01
  3. [有效性]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田纪云副总理对基层税务所设置问题批示的函》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田纪云副总理对基层税务所设置问题批示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十分重要。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置基层税务所的原则,有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集中力量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请各区县对本地区税务所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除大兴县经市批准继续试行以乡设所试点外,其他区县如有自行改变基层税务所设置的。应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改过来。今后新设置基层税务所一般按经济区划设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    


关于印发田纪云副总理对基层税务所设置问题批示的函

(86)财税字第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据了解,在建立乡政权的过程中,有少数地区自行改变基层税务所的机构设置,把税务所变为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我们认为,税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的一征一免、征多征少,直接关系着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因此,税收管理历来实行集中统一的原则。基层税务所是国家的经济执法机关,直接担负着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任务。目前,来自农村缴纳的工商各税已达一百亿元,其中来自乡镇企业的缴款又占了相当大的部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十分重要。建国以来,农村税务所是根据税源分布,按经济区划设置的,一向是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干部是由县税务局统一管理的。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正确贯彻税收政策,集中力量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如果税务所变成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必然会造成征管力量分散,不利于国家运用税收工具加强对农村税收的宏观控制和管理。

  考虑到这个问题事关重大,我们专门向国务院作了报告,田纪云副总理对此作了批示。现将田纪云副总理的批示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本地区税务所的设置情况作些了解,如有自行改变基层税务所设置的情况,应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办理。迅速改过来,以便更好地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

  附件:如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日    


1985年12月30日田纪云副总理对基层税务所机构设置问题的批示:

  同意所提意见。基层税务所必须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原则。一般应设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不可强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所是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都归县税务局。这些做法实践证明是好的,不宜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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