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8]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及中央在京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88年夏时制起止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做好今年夏时制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1988年夏时制定于4月17日(星期日)凌晨2时开始,届时将钟表从2时拨到3时;9月11日(星期日)凌晨2时结束,届时将钟表从2时拨回到1时。
二、考虑实行夏时制后,需要有一段适应时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分作两次调整:从4月18日至5月15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从5月16日至9月11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30―5:30。9月11日夏时制结束后,即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实行夏时制的准备和安排。特别是铁道、民航、交通、邮电、广播电视、气象等部门,要提前精心做好工作和安排好各项生产活动。
四、各新闻单位应在夏时制起、止之前,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提早提醒人们在时间转换时注意拨表。
五、在实行夏时制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利用日光,节约电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