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107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计委、经委、农林办公室、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税务局、财政局、物资管理局、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北京市乡镇社会福利生产现场会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乡镇社会福利生产现场会纪要
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加快兴办乡镇福利事业,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经市领导批准,市民政局于一九八五年七月四日至五日,在通县召开了乡镇社会福利生产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郊区十三个区县主管民政工作的区、县长和市、区县民政、税务、计委、物资、银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乡镇长、福利厂厂长共二百多人。民政部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封明为副市长作了讲话。
在现场会上。通县五个单位介绍了县、乡、镇、村办福利厂的经验;市民政局李乐兰副局长分析了全市农村办福利企业的形势,提出了进一步大力兴办乡镇福利厂的意见。
会议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一部分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健全人中的贫困户,通过扶持,也在逐步摆脱贫困。农村中一万名左右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由于肢体和智力上的缺陷,一般无力承包责任田,难以独立从事副业生产,生活没有保障。各区县努力兴办乡镇福利厂,安置残疾人就业,目前,全市农村共办起福利厂一百二十二个,安置残疾人一千三百多名,还有八千六百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安置,这和农村形势的发展很不适应。会议希望各郊区县,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在一九八六年前,有条件的乡都要办起一个福利厂,把全市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安置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会议要求:
一、充分认识办福利厂的重要性
目前,一些区、县兴办乡镇福利厂比较少的原因,首先是认识问题。有的认为少数残疾人安置不安置影响不大,无关大局。有的认为一无资金,二无场地,三无畅通的供、产、销渠道,办厂困难。为此,要教育干部认识到,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体现社会主义特征和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问题。通县在半年时间办了三十六个福利厂,使全县百分之四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安置,充分证明办福利厂有许多有利条件,只要提高了认识,办厂中的一些困难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快步伐,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兴办福利厂。
1、乡、镇、村办的福利厂,是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集体企业的管理办法。
2、兴办福利厂的方法,一是新办。区、县、乡、镇、村和各部门、各行业都可以办。既可以办厂,也可以办社、组、店。二是转办。从现有集体企业中,选择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厂转为由民政部门指导的福利厂。但不应把严重亏损、没有发展前途的厂转为福利厂;也不能把利润较高、不适合安置残疾人生产的工厂转为福利厂。
3、按照国家规定,福利厂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安置残疾人数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乡镇兴办福利厂,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区)民政和财税部门审批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都门办理开业手续。福利厂在招收健全人职工时,应优先照顾有劳动能力的扶优扶贫对象。
4、办福利厂的资金,主要靠发动社会力量,采取集体投资、个人集资、银行贷款等办法解决。对资金确有困难而产品又有前途的乡镇福利厂,民政部门给予支持。
5、乡镇办福利厂的利润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反对分光吃净。所得利润,要提留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并适当上交乡镇人民政府一部分利润(原则上不超过纯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
三、要切实加强对福利厂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要加强乡镇发展福利厂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及时摸清残疾人的情况,制定安置计划和措施。要选配好事业心强、懂生产、会管理的领导人,把福利厂管好。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合理的分配制度。
乡镇福利厂多的县(区),可成立企业性质的民政工业公司(办公室),按企业编制,抽调专人管理,经费可以提取的管理费内解决。民政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乡镇福利工厂,在方针、政策、办厂方向、疏通渠道、信息咨询、交流经验等方面发挥监督、协调和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