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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93号
  2. [发布日期] 1987-06-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 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9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
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房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987年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选举了区长、副区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并开始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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