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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1987〕
93号
[发布日期]
1987-06-10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 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9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
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房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987年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选举了区长、副区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并开始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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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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