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8〕111号
  2. [发布日期] 1988-10-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选派职工参加治安联防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8]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本市各企业、事业单位选派职工参加治安联防工作,是加强城市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的重要措施,不属于乱摊派。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组织职工、卫戍战士,公安干警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的请示报告》(京政发〔1979〕11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治安联防员奖金及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84〕112号文件)和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关于职工群众治安联防队的任务和队员职责的规定》(京政办发〔1985〕70号文件)仍应继续认真执行,请即转知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切实依照办理。

  198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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