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加速遗址公园的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 委 员:陈昊苏(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史定潮(海淀区区长)
副 主 任 委 员:汪之力(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院长、圆明园学会副会长)张还吾(原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圆明园学会副会长)
陈向远(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彭思奇(市文物局副局长)
李 准(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冯佩之(原中国医科院协和
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圆明园学会基金会副会长)
罗哲文(全国政协文化组副组长)
徐苹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副所长)
赵一恒(市园林局局长)
赵知敬(海淀区副区长)
赵师愈(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总建筑师)
张春祥(市政府文教办公室文化处处长)
杜 辉(原海淀区副区长、圆明园学会副
秘书长)
刘锡雄(海淀区文化文物局局长)
赵 才(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主任)
顾 问:白介夫(市政府顾问)
陆 禹(市顾问委员会常委)
戴念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顾问)
魏传统(全国政协常委,文化组副组长)
侯仁之(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学教授)
吴良镛(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清华大学教授)
张开济(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
汪菊渊(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遗址公园的筹建工作,贯彻市政府的决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募集建园资金,对重大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审批。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淀区,由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和圆明园管理处指定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