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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9〕25号
  2. [发布日期] 1989-03-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9]25号


  按国家人事部《关于1988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复函》(人专函〔1988〕3号),批准  同志为1988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其工资从1988年10月1日起提高 个档次。其他待遇按1984年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3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办理。

附件:中组发〔1984〕3号文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优先提高生活待遇的规定。

  1989年3月31日    


附件:

中组部、中宣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中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

  ……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从下述方面优先提高其生活待遇:

  1、越级(不限级次)提升工资级别,提升后的月基本工资金额,一般暂不超过200元。

  2、夫妻两地分居者,要限期尽快将另一方调至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配偶为在职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动并安排工作;配偶属农村户口的,由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准予落户。子女随迁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3、住房按照当地高级知识分子住房标准给予调整,由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统筹安排,尽快解决。

  4、因公、因病由所在单位保证用车,无车单位可乘出租汽车,凭票报销。

  5、改善医疗条件。根据各地医院设施的实际情况,给予住院或门诊照顾,每年全面检查身体一次,加强保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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