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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114号
  2. [发布日期] 1987-07-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七五”期间人事干部培训和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七五”期间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试点之一,内容复杂,牵涉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切实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北京市“七五”期间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尽快提高本市人事干部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我们根据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北京市1983年至1990年干部培训规划的调整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人事干部队伍的状况,对“七五”期间人事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任务和要求。

本市人事干部培训的基本任务,是使人事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显著提高,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人事管理必备专业知识的合格的工作人员。“七五”期间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政治理论方面:所有人事干部都要按照市委的有关规定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到1990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事干部,凡是没有受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训练的,都要系统地学完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革命史4门课。

(二)文化知识方面:到1990年,50岁以下的人事干部,都要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其中要有5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不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事干部一般不能再从事人事工作。到1988年,没有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事干部,一般不能担任科长以上领导职务。

(三)专业知识方面:所有人事干部都要参加岗位职务培训,学习人事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人事心理学、行政法学、人才学和机关公文写作等6门课程。到1990年底,全市要有1/3左右的人事干部学完上述6门课程。

1988年底以前,所有人事干部要通过人事管理学单科培训。

1989年底以前,各区、县人事局正、副局长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正、副处长,除学习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必备知识外,还要学习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1990年底以前,所有人事干部要通过机关公文写作单科培训。

二、主要措施。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安排并督促目前尚未受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训练的人事干部,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参加区、县、局(总公司)宣传部或党校、干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马列主义理论课程的学习。

(二)依靠有关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巩固与完善人事干部的学历教育。

继续办好北京经济学院人事管理专业干部专修科,开办人事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

加强人事干部的中专培训,办好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干校人事管理专业中专班。积极动员目前47岁(1940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事干部,参加北京市广播电视中专学校人事管理专业中专全科班或中专专修班的学习。参加学习确有一定困难的,各级人事部门要组织他们参加高中文化补习,学习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

今后,各级人事部门在选送人事干部到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时,都要按照定向培养、学用结合、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报考人事管理专业,避免重复培训。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各级人事部门都要按照《北京市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意见》和各自的管理权限,积极创造条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人事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培训。要贯彻中央提出的把干部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的原则,建立人事干部培训成绩卡,把干部参加岗位职务培训的成绩作为考察、任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安排和使用干部。

三、组织领导。

干部培训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是人事干部培训的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它列为经常的议事日程,根据“七五”期间本市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制订出具体的落实计划,并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注意总结经验,保证培训的质量。

北京市人事局    

1987年6月23日  

北京市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意见

1986年4月,市干部培训工作会议指出:“今后,必要的学历教育仍是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要把培训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对各级各类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方面来。”为贯彻这一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本市人事干部中开展岗位职务培训,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任务。

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根据人事部门的性质、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人事干部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对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基础的人事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人事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训一般包括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鉴于目前本市人事干部普遍未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专业知识比较缺乏,现阶段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具有补课的性质。

二、制定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

科学地制定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是进行岗位职务培训的前提和基础。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实际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本市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培训内容和对象。

在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未制定出来以前,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主要是学习人事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人事心理学、人才学、行政法学、机关公文写作等六门课程,岗位职务知识能力规范制定出来以后,不同职务和不同行业的人事干部还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

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是全员培训。1940年1月以后出生、未达到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人事干部,一般应先参加文化基础知识学习,再进行培训。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事干部可免学相同科目。

四、培训方法与组织分工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要符合在职干部教育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采取短期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各区、县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之间可以加强横向联合,共同解决人力、物力不足的困难。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电化教学,以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教材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编写或审定。教学工作要由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教学经验的同志承担,可以自己培养,也可以向有关高等学校聘请。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组织各区、县人事局正、副局长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正、副处长的岗位职务培训;制订指导性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审批各区、县人事局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的培训计划;提供各种教学服务;评估培训质量和颁发证书。

各区、县人事局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人事干部进行人事管理学和机关公文写作两门课程的培训。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人事局批准,也可以组织实施其它几门课程的培训。

五、考核与颁发证书。

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凡按规定参加岗位职务培训的人事干部,经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人事干部通过岗位职务培训、获得在人事岗位工作资格的证明。

六、几项措施和要求。

(一)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全市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各区、县人事局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此项工作,经常研究并及时解决岗位职务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矛盾。各区、县人事局和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要制订出岗位职务培训落实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使本地区、本系统的人事干部都能分期分批地参加培训。

(三)人事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展开。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培训质量放在首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人事干部通过岗位职务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取得人事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书以后,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学习、补充新的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北京市人事局    

198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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