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5]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北京市控制消费基金遇到的问题碰头会纪要》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新增职工除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合理津贴和奖金,由各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银行凭批准文件支付。
二、对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奖金也可相应提高,但要严格执行交纳奖金税的规定,由市经委负责审批,不属经委系统的,由归口委、办负责审批。
此件已经万里、依林、启立、纪云同志审阅同意。
关于北京市控制消费基金遇到的问题碰头会纪要国阅
〔1985〕47号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张劲夫同志召集国家计委、财政部、北京市等七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研究了贯彻落实五月二十六日薄一波同志对《动态清样》(1206期)“北京控制消费基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批示。国家经委袁宝华,北京市韩伯平、阎承宗,财政部迟海滨,人民银行李飞,工商银行黄玉峻,劳动人事部张志坚和计委刘枫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市首先汇报了近来控制消费基金的情况和问题,与会同志就此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在四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消费基金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支取工资性现金按三月份基数进行发放以后,对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起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执行中各地提出的一些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于五月八日又向各省市区发出了补充规定意见,允许六个方面可以按规定进行支付,起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对动态清样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影响了一些企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经过讨论,会议基本同意北京市的汇报,认为贯彻国务院的通知,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在新的工资总额控制指标未有下达前,要对实际工作中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给予解决,以利于当前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对北京市汇报中讲到的九个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意见:
1、同意发放“五一”节日加班工资,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批。
2、对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奖金也可相应提高,但要严格执行交纳奖金税的规定,由市经委负责审批。
3、实行季度奖的单位,奖金可以发放,因三月份基数未有包括,季度奖需在四月份发,由各有关主管局负责审批。
4、对实行提成工资办法的单位,因需总结经验,加以改进,请韩伯平同志负责提出具体改进办法,适当解决。
5、对因季节性变化而工作量增加的单位,工资和补贴也可相应增加,由市各主管局负责审批。
6、关于中小学校教师班主任津贴、讲课费等,可按实际情况支付,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
7、对科技成果转让中的个人分成部分,由市科委负责审批发放。
8、对个人应得的稿费、讲课费、演出费等,可按原规定支付。
9、各单位新增职工除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合理津贴和奖金,也应予以发放,但不得提高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后告市人民银行发放。
会议还认为,以上处理意见是针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确定的,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研究提出的新方案下达之前,暂按此执行;在实施以上九条办法时,由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负责全面监督;对于不交纳奖金税的单位,要限期如数交纳,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对集体和乡镇企业的消费基金控制问题以及交纳有关税金问题,责成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