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7〕125号
  2. [发布日期] 1987-08-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由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内部审计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已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进行独立审计工作;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要独立组建;101户重点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城建、商贸企业中,尚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要在今年9月底前把机构建立起来。

二、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改革和“双增双节”活动开展审计监督,通过积极实行定期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为国家增收节支。

三、要注意总结和交流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审计报告和统计资料等,要按有关规定报送国家审计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是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开展和实现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抓好这一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1987年7月16日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从1983年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以来,许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按国务院规定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全国内审机构共审计58000多个单位,查出乱挤乱摊成本、偷税漏税、滥发奖金实物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22.8亿多元,万元以上贪污案件363件;提出制止损失浪费和降低成本费用等意见,可以提高经济效益15亿元以上;通过对中外合作开发项目和经济合同等的审计,保护了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部门的内审机构还配合审计机关对一些行业和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实践证明,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维护财经纪律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开展起来,有的按国务院规定应建立内审机构但尚未建立,有的在机构改革中将内审工作削弱或取消,这同国家要求加强审计监督的精神是不符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开展,我署最近召开了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内部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在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各部门的内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有利于扩大审计覆盖面,使审计工作迅速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深化改革、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工作。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审计盈利下降和亏损的企业,分析原因,促进企业挖掘增产节约潜力;揭露和纠正铺张浪费、造成国家资财严重损失问题;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保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查处弄虚作假,钻改革空子,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部门审计机构要对所属的二、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受审计机关的委托对本部门主管的厂长(经理)实行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

三、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按国务院规定应建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设立内审机构。已经建立内审机构但力量薄弱的,要充实人员。建立内审机构和充实人员,应在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总编制内解决。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内审机构置于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定期布置和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各级审计机关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内审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审计署    

1987年7月1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