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0]56号
城近郊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市电信局,一、二商局,二服务局:
市电信局《关于整顿、发展公用电话,改善居民电话通信状况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照此执行。公用电话是市内电话通信的一项重要业务,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协同市电信局,切实加强对公用电话的组织领导,改善通讯状况,提高服务质量,调整和适当增设网点,不断扩大服务面,努力办好传呼公共电话,方便群众。请各区转知街道办事处、有关局转知所属单位协同电信部门做好这一工作。
关于整顿、发展公用电话
改善居民电话通信状况的报告
京信通发(1980)1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用电话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广大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文化大革命十余年来,由于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使公用电话数量减少,服务水平下降。
北京市区的公用电话是从一九五一年开始创办的,到文化大革命前已发展到一千三百余户,形成了居民电话通信网,但到目前为止,虽经过恢复、整顿,也只有一千二百九十四户,其中属于传呼的为一千零六十一部,而确实起到传呼作用的仅有四百一十部,占公用电话的百分之三十八。群众形容公用电话是“三不让打”、“六不传呼”(即代办户开会、有事、长途都不让打;代办户上、下班前后、中午休息、节假日、开会、路远的、坏天气等均不予传呼)。广大城市居民使不上电话,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对北京市工作方针的四点指示,积极改善居民电话通信状况,根据邮电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公用电话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加快发展公用电话,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挖掘现有的设备潜力,努力创造条件,对市内各区积极调整和增设公用电话网点,不断扩大服务面。市区繁华街道及公共场所,要与有条件的市话用户(如国营或合作商店,街道办事机构,饮食等服务行业)进行协商,签订服务合同,拿出一部自用电话,来对外开办公用电话业务。邮电机构的营业单位,都要开办公用电话业务,进而试办投币式自动计次计时公用电话。通过努力,在一九八五年达到平均二百户(一千人)有一部公用电话,其中实现传呼的要求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从现在起到明年底计划发展公用电话四百五十至五百五十部;拿出一部自用电话来对外开办公用电话业务的三百至三百五十部。
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公用电话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福利设施,纳入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工作范围,协同市电信局选好公用电话代办户和服务人员,并安排好公用电话设置地点,努力办好传呼公用电话。
为解决公用电话服务员的物质待遇问题,确定对担负传呼的公用电话,代办手续费由目前百分之三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不实行传呼的仍为百分之三十五。服务行业的单位,可作职工福利之用,总之,使代办费落实到公用电话服务人员,以利于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公用电话服务质量。
三、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电信局互相之间的有关部门,要经常密切联系,加强对公用电话代办户的管理、教育。对公用电话服务站(点)的设置,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既要考虑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又要考虑业务收入。公用电话代办户要做到四定(即定代办人员、定服务时间、定服务项目、定传呼范围)。管理、教育的方法,可采取定期走访、检查了解代办户执行服务制度和对外服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请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在舆论上给予支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给予批转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局,以便按照协同办理。
附:北京市传呼公用电话发展计划(五百五十部)及有关服务、装设、管理责任制度。(已另发)
北京市电信局
一九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