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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2〕13号
  2. [发布日期] 1982-02-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房管部门统管的中、小学校舍移交教育部门自管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2]13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教育局、财政局、物资局,市建材总公司,市计委、建委、编委、文教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将房管部门统管的中、小学校舍移交教育部门自管的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希有关单位认真按会议决定执行。


关于将房管部门统管的中、小学校舍移交教育部门自管的会议纪要


  为了贯彻原市革委会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日京革发〔1979〕583号通知中关于“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中小学校舍的使用、调整、建设和改造”的规定,改变目前中小学校舍由房管、教育两个部门分管的状况,白介夫副市长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四日召集有关单位开会,研究了将房管部门统管的中小学校舍移交教育部门自管的问题,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有:市建委:王连明、陈彩敬;市计委:刘双和、赵淑春;市政府文教办公室:李家龙;市房管局:李信、金俊先、郝国振、狄从;市教育局:王金瀚、李荣福、廖万才;市财政局:冯宝檀;市物资局:曲从儒;市编委会:任鸿业;市建材总公司:杨宝华。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如下:

  一、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房管部门将由其统管的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站)、少年宫(少年之家)、教工宿舍等各类教育事业用房二百九十三万平方米,全部列表造册,连同图纸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市、区教育局,并介绍移交校舍的质量情况。交接手续由市、区两级的房管局和教育局分别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底以前完成。对原是教育事业用房,目前已经改变了使用性质的房屋,根据中共中央〔1972〕28号文件的精神,原则上也一并移交。移交中的具体问题,由交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二、过去,市财政每年拨给市房管局九百万元中小学校舍修缮费,自一九八二年起,这笔费用除每年留五十万元给市房管局做退休工人退休金外,其余八百五十万元由财政局直接划拨市教育局,用于中小学校舍的维修。今后,随着城市维护费的增长和中小学校舍的增加,按比例相应增拨修缮费。

  三、维修校舍所需的国家统配物资和地方材料,自一九八二年起,由市物资局和市建材总公司拨给市教育局。鉴于中小学校舍严重破旧,近几年内在分配材料指标时,可对中小学给予照顾。

  四、凡是房管局一九八一年已经列入计划,安排在九百万元修缮费内维修的统管中小学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继续由房管局负责施工,并抓紧竣工。

  五、一九八一年用市建委分配的专项经费(抗震加固、人防塌陷、处理积水、消烟除尘等)安排的中小学翻修加固的未完工程,由房管局负责继续施工。所需经费年终不能结转的差额部分,由市建委另行划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继续组织施工。今后中小学所需的上述专项经费,由市建委直接分配市教育局安排使用。

  六、凡由房管部门司炉供暖的中小学和其它教育事业单位,在移交前后,均仍由房管部门负责设备维护,并供暖到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维护费用由教育部门负担。烤火期截止后,房管部门再将取暖设备完整地移交教育部门。

  七、为了保证校舍移交和今春修缮工作的正常进行,立即组织力量对原房管部门统管的中小学校舍认真地做一次普查。普查工作以教育部门为主,各区房管部门要派技术力量给予支持与配合。普查中若发现危急工程,房管部门要立即协助抢修,普查和抢修所需费用、材料,由教育部门负担。

  八、房管部门做办公用房和料库、场地占用的中小学校舍,要在一九八二年一季度前全部腾出,归还学校。如所存材料不好搬运,经双方协商可以作价拨给教育部门使用。

  九、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全部自管之后,需适当增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精简的原则,市教育局增设房管机构,统管计划、财务、材料、技术等工作,编制十人。各区教育局设立房管所,编制十人左右。分管:(1)计划、统计和校舍档案资料保管;(2)物资设备、材料和仓库管理;(3)房屋质量检查和施工管理;(4)财务管理。以上所需人员,除少数技术干部可向房管部门商调解决外,其余均从教育系统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经费由事业费开支。

  为了更好地解决维修校舍的工力,教育部门应对现有的小修缮队进行整顿、加强(目前可采用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房管部门现有工力的作用,双方继续密切协作。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发包方式,将修缮项目包给房管部门协助施工。

  十、中小学校舍移交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大家都要以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校舍用房的绝对安全。

  (市教育局整理)

  一九八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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