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1〕20号
  2. [发布日期] 1981-02-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一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一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并提出如下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蔬菜是广大人民生活的必需品。搞好蔬菜的生产、运输、储存、供应,稳定蔬菜价格,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但在过去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群众意见较多。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继续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近郊区的农业生产必须以蔬菜为主,生产蔬菜的社队,要首先致力于把菜种好,努力提高单产,发展优良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产增收。各级商业部门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损耗,加强计划和调查研究工作,改进供应和调拨工作。一九八一年的蔬菜销售价格,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146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保持价格稳定,严禁随意涨价和变相涨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局,都应加强对菜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于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套购倒卖、私分私卖商品菜等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一九八一年蔬菜购销价格安排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去年八月,市政府蔬菜产销会议确定,一九八一年蔬菜收购价格在一九八○年收购总金额的基础上提高四百万元,收购价格水平约提高百分之五。去年对八、九月淡季菜和冬贮菜的价外补贴,一九八一年仍继续实行。为安定人民生活,蔬菜零售价格要坚决保持稳定。据此,经与农商部门和近郊菜区及一些社队共同研究,对一九八一年购销价格进行了安排,具体意见如下:

  一、一九八一年蔬菜收购价格安排意见

  为了使品种之间比价合理,有利于排开播种,均衡上市,一九八一年提高收购价金额主要解决比价偏低、市场供应不足的品种,具体意见是:

  1、属于市物价局管理的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的收购价格中,提高如下六个品种的计划价格:菠菜,四月份每斤由四分七厘提为五分;菜花,六月份由每斤七分提为八分五厘;西红柿,七月份由每斤四分五厘提为五分四厘,八月份由六分一厘提为六分七厘;柿子椒,七月份由每斤九分五厘提为一角一分,八月份由八分提为一角一分六厘;云架豆,六月份由每斤一角三分四厘提为一角四分二厘,七月份由七分九厘提为八分八厘,八月份由一角一分提为一角三分八厘,九月份由一角三分提为一角四分二厘;冬瓜,八月份由每斤三分提为三分三厘。其它品种、月份的计划价格不做变动。

  属于市二商局管理的品种,侧重提高冬贮的红头菠菜、卞萝卜、心里美萝卜、八分萝卜、葱头、土豆、西葫芦等。

  以上总计提价金额约四百万元。为适应蔬菜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情况,市物价局管理的品种上下可有百分之十机动幅度,市二商局管理的品种可有百分之十五的机动幅度,由市菜蔬公司掌握。

  2、根据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0〕150号文件决定,菠菜、油菜、芹菜、圆白菜、小白菜、贩白菜、大白菜、韭菜、茴香、蒿子杆、菜花、生笋、黄瓜、冬瓜、南北瓜、西葫芦、西红柿、茄子、柿子椒、小辣椒、云架豆、豇豆、土豆、青葱、大葱、大蒜、蒜苗、蒜黄、葱头、小萝卜、胡萝卜、卞萝卜、露八分萝卜、白萝卜、心里美萝卜、二缨子萝卜、蔓菁、苤蓝、芥菜头、雪里蕻共四十种蔬菜执行国家牌价,其它品种实行议价。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对于去年已实行议价的四十六个细小品种,继续实行议购议销。

  3、为促进优良品种的发展,提高蔬菜质量,对一些成本高、产量低、群众比较欢迎的优良品种逐步采取分别作价,在品种价格水平不动的情况下,贯彻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一九八一年,核桃纹大白菜的收购价格比一般品种高百分之十五,北京四号、玉泉抱头青、北京八十八号大白菜的收购价格低于一般品种百分之十五,降价品种的降价幅度分为三年执行。冬茄不予收购,以冬茄作原种的杂交品种,要适当降低收购价格。

  二、关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蔬菜价格的历次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一九八一年蔬菜零售价格要坚决保持稳定,不得上涨。一九八一年除四十六种议购议销细小品种以外,其它所有品种蔬菜价格仍按照不高于一九八○年同期牌价执行。由于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不动而增加的亏损,列为商业部门亏损。

  三、关于加强蔬菜价格管理问题

  蔬菜对广大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稳定市场蔬菜价格是安定人心的重要条件之一。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0〕32号文件《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和最近中央、市政府要求坚决稳定菜价的指示,把蔬菜零售价格稳住。由于近两年蔬菜收购价格提高和农贸市场的开放,今年购销价格和牌市价脱节带来的问题,在蔬菜淡季会更突出。因此,各区、县,市二商局、农业局、农场局,市菜蔬公司以及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加强对菜价的检查和管理。对于不执行规定价格,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突破牌价、变相涨价以及非法倒卖商品菜等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各基层零售商店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对必须加工分等论价的品种,要认真执行等级标准和价格。对不必或不能分等的菜,一律按实际进价加上级规定的固定差率出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城近郊区、市有关局贯彻执行。

  附:1、市物价局管理的十五个品种、三十个月份收购价格

  安排意见表。

  2、市二商局管理品种调价意见表。

  北京市物价局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