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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0〕17号
  2. [发布日期] 1980-02-07
  3. [有效性]

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0]17号


市政府各委、办:

  一九八○年春节,按规定放假三天,二月十七日(初二)是星期日,应补假一天。为便于安排工作,经领导批准,现决定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初一至初四)四天连续放假,二月二十日(初五,星期三)起照常上班。

  各厂矿企业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春节期间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春节前各单位都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根据中办发〔1980〕4号文件和北京市保密委员会〔1980〕1号文件的精神,教育群众提高对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保密观念,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值班。各单位都要有人值班,并要有领导同志带班。值班人员和带班同志要坚守岗位。

  三、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79〕11号文件精神,要组织职工公安干警加强巡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特工作,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和捣乱。

  四、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维护首都交通秩序,搞好交通运输,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吃大喝,注意饮食卫生。春节前搞一次清洁大扫除,干干净净过春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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