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8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遵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执行。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至五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委、办、局和各区、县的负责同志,安全处(科)长、工会主席等共二百七十人。在会议上,市劳动局李同茂副局长汇报了北京市一九八○年安全生产情况和一九八一年工作安排;首钢公司、市建筑工程局和北京铁路分局介绍了经验;市计委万一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叶林、张彭同志讲了话。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必要、适时,贯彻了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将起很好的作用。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认真分析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结了一九八○年的工作。大家认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特别是国务院发布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后,安全生产工作正在向着好的方面转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普遍提高了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认识;许多单位健全了安全机构,充实了技安人员,建立健全了安全规章制度,严格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隐患,进行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左”的错误影响,我市的安全生产情况还没有根本好转。突出的问题是伤亡事故仍很严重。一九八○年全市共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百三十五起,死亡一百三十九人;重伤致残的一千零九十三人;轻伤四万七千九百人次。这些伤亡事故给职工及其家属带来了很大的不幸和痛苦,生产上的损失也很严重。
其次是尘毒治理缓慢,职业病还在发展。全市现有尘毒作业的职工三十五万人,据对一万二千个尘毒作业点的调查,百分之五十的作业点缺乏防护措施,百分之八十的作业点尘毒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由于尘毒浓度高,劳动条件差,患职业病的人数不断增加,全市患矽肺病的职工有六千一百六十五人,比一九六五年的九百六十五人增加五点四倍。据不完全统计,因矽肺病死亡的职工已有一千零六十五人。由于职业病大都有潜伏期,预计今后几年仍将是发展的趋势。
大家回顾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历史教训,根本问题在于思想路线不端正。过去每折腾一次,安全生产就遭受一次破坏,职工伤亡事故就大幅度上升;反之,每当“左”的错误被纠正或克服时,安全生产情况就好转,伤亡事故就下降。一九五七年全市职工因工万人死亡率为零点三七人,是历史最好水平。由于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的三年折腾,职工因工万人死亡率猛增到一点二五人,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二点三倍。后经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情况有了好转,到一九六五年,职工因工万人死亡率下降到零点四七人,接近一九五七年水平。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再次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急剧增加,到一九七○年职工因工万人死亡率又回升到一点二四人,一九七四年仍高达零点九六人,也是三十年来死亡绝对数最多的一年。近两年来,随着对“左”的错误的认识和纠正,伤亡事故开始下降,职工因工万人死亡率一九七九年为零点六五人,一九八○年为零点五三人,但同一九五七年相比,仍有很大距离。
在思想认识提高的基础上,会议着重研究了一九八一年的工作安排,提出了一九八一年的奋斗目标,即要继续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作斗争,使伤亡事故在一九八○年的基础上,再下降百分之十五以上(附:一九八一年部分局职工伤亡事故下降幅度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尘毒治理,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再有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尘毒作业点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端正思想路线,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当前,首先要克服“左”的错误影响,执行好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颁发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各种规程。要继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78]67号、国务院[1979]100号文件,以及市委[1979]111号、市革委会[1979]130号文件;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法规。这些劳动保护文件和安全生产法规,都具有法律效力,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依据。各区、县、局还要拿出一定时间,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事故规律,控制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力争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奋斗目标。
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下大力量减少五种伤亡事故。
1、加强对电工和电气设备的管理,减少或避免触电死亡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装电气设备,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改进。要对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市供电局要与各区、县、局配合,按照“北京市电工管理办法”尽快把电工统一管理起来,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准从事电气操作。
2、制定高空作业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市劳动局要协同市建工局、房管局调查研究,提出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管理办法,经试点后,在全市推广。
3、加强煤矿井下顶板管理,减少冒顶片邦死亡事故。北京矿务局应于今年“五一”前提出控制顶板事故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以将这类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改进冲床安全装置,减少冲床冲手伤害事故。市劳动局要协同市机械局、仪表局、汽车工业公司在今年上半年,总结出各种类型的冲床安全装置经验,通过技术鉴定,下半年在全市推广。到一九八一年底,凡无正当理由而又缺乏安全装置的冲床,要予以封存停用,直到改好为止。
5、木工平刨伤手事故,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处理遗留问题,对已安装防护装置的,要发动群众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坚持使用。
三、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加速尘毒治理进程。
各局要对有尘毒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排队,具体落实今年有哪些作业点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市限期治理的四十三个重点企业,各局要在上半年逐厂逐项地进行一次检查,督促按原定规划落实。对已完成的项目,要组织鉴定、验收,加强管理。
尘毒治理经费,要按国家规定,从本企业更新资金中拿出百分之十到二十,做为劳动保护经费,进行尘毒治理。国家和市里资助重点企业的费用,将陆续下达。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产项目,要坚持防尘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逐步偿还旧债,不要再欠新账。对地处三环路以内的蓄电池修理门市部,坚持实行关、停、并、转、治的原则,在今年内以各区劳动部门为主,督促解决。今后新开业的,应商得区劳动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开业。
要制止在产品转移中尘毒搬家。各企业主管部门向农村社队转移产品时,必须同时解决尘毒危害的治理措施,不允许把有尘毒危害的作业,从城市转嫁到农村,把对职工的危害转嫁到农民。
四、加强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整顿,实行择优定点。不允许再继续粗制滥造,遗留后患。要加强对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把隐患或缺陷解决在安装运行之前。要做好蒸汽锅炉的登记、建档工作,实行锅炉运行发合格证的制度。今后,凡没有合格证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要继续对大型球罐进行开罐检查,事先做好周密安排,缩短开罐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争取年底前把大型球罐检查完毕。要不断提高水处理的质量,以保障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当前在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中,首先要对职工普遍地进行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和自由化倾向,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现象。各区、县、局应加强各级生产管理干部和安全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电气焊、起重、锅炉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应知应会的专业训练,逐步建立考试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在职工的日常宣传活动中,可举办安全生产展览,采用劳动保护教育室、典型事故案例、电影、曲艺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提高宣传效果。
六、做好劳动服务公司、生产联社和社队办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近一、两年来,这些企业发展很快,有些企业的尘毒危害相当严重,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是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市劳动服务公司、市生产联社和市社队企业局,要在劳动保护方面给予指导帮助。各区、县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尘毒危害严重,又无治理措施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止生产,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说明
一、为使我市职工伤亡事故有个大幅度的下降,根据近两年来的情况,对部分局(公司)提出一九八一年职工伤亡事故下降幅度指标。
二、本表的伤亡事故是以一九八○年为基数,经与有关局和有关部门商量共同提出一九八一年死亡、重伤事故下降的最低幅度;没有列入本表的局(公司)要求在一九八一年内杜绝死亡,减少重伤;各局(公司)的轻伤事故下降百分之十以上。
三、各区、县要对地处本地区的厂矿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力争使本地区的伤亡事故比一九八○年下降百分之十五以上。
四、表中“一”系指控制在八○年水平。